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确定容留吸毒场所?

如何确定容留吸毒场所?容留吸毒罪的场所,是指犯罪人提供给吸毒者吸毒的场所。该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要求下提供,或者当吸毒者主动前来时行为人被动提供的。同时,这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对于容留吸毒罪的场所认定主要是对容留吸毒罪的认定,如果认定为容留吸毒罪,那么,容留吸毒罪的行为人为吸毒者提供的地点就是容留吸毒罪的场所,所以该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二、哪些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综上所述,容留他人吸毒,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确定容留吸毒的场所,一般是自己居所,或者其它隐蔽场所,酒店、酒吧宾馆等。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对应的量刑标准三年以下,如果情节十分恶劣,则法院判刑在三年到七年之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诈骗数额是得到的物品价值吗
      诈骗数额是得到的物品价值吗一、诈骗数额是得到的?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被执行人拒付抚养费被拘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了解的是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或者是一些其他的原因有可能会导致离婚,离婚的后果有许多,比如说需要对于孩子的抚养进行约定,其......


·一、交通事故车辆修车误工费是否可以向肇事者索赔?
      一、交通事故车辆修车误工费是否可以向肇事者索赔?交通事故车辆修车误工费也可以向肇事者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


·对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罪量刑有争议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对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罪量刑有争议上诉的条件是什么?1、有适格的上诉人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原则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原则么?买卖不破租赁并不是原则,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多长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都会在劳动合同中与其约定试用期。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因此试用期期限......


·一、老人自己手写遗嘱生效吗?
      一、老人自己手写遗嘱生效吗?手写遗嘱其实就是法律上的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成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


·一、醉驾在看守所的两个月可以探视吗?
      一、醉驾在看守所的两个月可以探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但会见人......


·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即只要是夫妻关系期间双方所得的下列五种收益都是归双方共同所有的):(一)工......


·上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什么?
      上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什么?关于上交所,您可能比较陌生,上交所全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位学过金融学的读者应该都了解过。正所谓三百六十......


·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由于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意外事故,故而民事主体在意外事故没有发生之前,就会向相关机构购买保险,为了使得保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