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一、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时,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行政赔偿范围一般在两个意义上使用:一个意义是导致行政赔偿责任的原因行为的范围,即国家对哪些事项承担赔偿责任;另一个意义是赔偿损害的范围,即国家赔偿哪些损害,不赔偿哪些损害。西方国家一般在第二个意义上使用行政赔偿范围的概念,而我们国家赔偿法使用的是第一个意义上的行政赔偿的概念,因为,这里采用第一个意义上的行政赔偿范围的概念。行政赔偿范围是行政赔偿的首要环节,其意义表现在:
  
  1.行政赔偿范围确定了受害人行政赔偿请求权的范围,法律规定行政赔偿范围即意味着界定受害人享有和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的界限。只有法律规定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才享有相应的请求权。
  
  2.行政赔偿范围确定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范围。法律规定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范围。法律规定行政赔偿范围的一个方面的意义在于为认定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的界限。对于法律规定国家承担赔偿的行政侵权行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必须代表国家对受害人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给予行政赔偿救济,不得拒绝或推诿。
  
  3.行政赔偿范围限定了人民法院对行政赔偿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受害人的起诉;也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人民法院才能判决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范围越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赔偿案件就越多。行政赔偿范围确定了行政机关进行司法监督的机关就越多。行政赔偿范围确定了行政机关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程度。
  
  一般在基于违法行政行为的时候,才有可能构成行政赔偿。换言之,也就是合法的行政行为并不能构成行政赔偿,也就是说只要客观上存在违法行政行为就行,至于行政主体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这并不是构成行政赔偿的要件。另外,还要求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然也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面对家庭暴力我该怎么办
      面对家庭暴力我该怎么办我国法律法规对这类问题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遇到家庭暴力时,一般可以有以下做法:1.请求调解......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有哪些?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即当事人一方具备不符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所以,对于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私募基金募集打款流程,打款之后的手续有哪些?
      私募基金募集打款流程,打款之后的手续有哪些?一、购买私募基金的1、了解产品详情投资人要全面了解这个私募基金的性质和操作风格,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


·一、内蒙古农民的误工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内蒙古农民的误工费计算公式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


·如何对假冒商标罪进行处罚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一种侵权行为,此时侵权人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那么从《刑法》上来看,这种侵权行为构成犯罪吗?如果达到一定的追诉标准是会构成......


·行使撤销权的法条有哪些
      行使撤销权的法条有哪些?一、撤销权是什么?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


·一、在农村老人留下的土地属于遗产吗?
      一、在农村老人留下的土地属于遗产吗?在农村老人留下的土地不属于遗产。但在土地承包期限内,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申请执行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1)申请执行。债权人依据生效的执行依据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最为常见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对某......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


·福州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五险一金即养老险、生育险、失业险、医疗险、工伤险和住房公积金。它是国家强制的、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保险,是企业的基本福利保障。那福州五险一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