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办理公证遗嘱要什么材料

公证遗嘱要什么材料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2)处分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应提交结婚证;(3)遗嘱内容所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存款、股权(股票),或者其他财产的产权凭证或证明;(4)立遗嘱人已经拟定自书遗嘱的应一并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办理遗嘱公证注意哪些问题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向当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公证材料。工作人员之后会做出相应的审查,也就是我们说的初核。要是发现不符合办理公证手续的要求,那么就是审核不通过,最终会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遗嘱公证。要是审查通过的话,会根据办理遗嘱公证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缴纳相应的公证费。之后再进行复查,然后审批,最后完成公证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民购买房屋的目的自然是想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要是在与开发
      公民购买房屋的目的自然是想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要是在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最终发现自己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自然购房目的就会落空。......


·协议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协议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


·甘肃高温补助标准是什么,劳动法有哪些规定?
      当酷暑来临的时候,不少城市都开始发布高温预警,城市的气温都基本超过了35℃,大部分户外工作者都忍受着酷暑,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与此同时,劳动者的......


·公司过节费发实物扣个税吗
      公司过节费发实物扣个税吗?过节费发实物就不需要扣个税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


·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后果如何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


·民事诉讼中的拘传措施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的拘传措施是怎样的?1、对被告的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


·刑事犯罪属于自诉案件的有哪些
      刑事犯罪属于自诉案件的有哪些一、刑事犯罪属于自诉案件的有哪些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


·书面遗嘱代写遗嘱人签字有效吗?
      书面遗嘱代写遗嘱人签字有效吗?书面遗嘱代写遗嘱人签字无效,代书遗嘱,他的成立的条件就必须是由本人进行签字。法律规定是至少2个(和遗嘱无利害关系,......


·传播淫秽物品罪最少判几年?
      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工伤认定职责,以及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在我国缓刑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刑跟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是高度吻合的,因为我国的法律制度本身就是秉承着惩罚跟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在实行的。缓刑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就起到着某种过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