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金吗

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金吗?劳资双方在试用期阶段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都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试用期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三、违法辞退职工的补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即便已经过了试用期,在没有特殊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员工本人是可以辞职的,并非必须要等到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才能提出辞职。所谓试用期,不单纯的是公司考察员工,其实这个阶段也是要让员工去适应公司的,适应不了就应该及早提出辞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离婚房产公证有用吗
      在我国离婚房产公证有用吗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签订的合同书或者协议书,在当地比较权威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后,对于双方来说肯定是又多了一层......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释解)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高级......


·检察院对不属管辖的移送案件可以进行抓捕吗
      检察院对不属管辖的移送案件可以进行抓捕吗?当然不可以,必须是自己管辖的案件,否则,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审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


·什么是并处罚金 罚金的数额怎么确定
      罚金属于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而在具体适用的时候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其中附加适用其实也就是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并处罚金。那按照法律中的规......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起算标准是什么?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起算标准是什么无论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或者是行政案件,法官在具体审理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实际的申请期限,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


·信用卡诈骗派出所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所以在发现有的人利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作废的信用卡作案的时候就要注意会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很多人对信用卡诈骗罪......


·一、交通事故人伤误工时间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误工时间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人伤误工时间标准: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错过了工伤鉴定时间怎么办
      工伤鉴定时间过了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


·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面对就业压力的增大,有的农民工为谋职求生,对老板百般迁就,面对老板的无理要求和苛刻条件也无可奈何,甚至在劳动保障监察员巡视检查过程中,还处......


·保险没到期能审车吗
      保险没到期能审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超期审也可以,只要不超过一年。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