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注册资本合理使用是怎么样的?

注册资本合理使用是怎么样的?
  
  一、注册资本合理使用是怎么样的?
  
  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在银行开立两次账户
  
  第一次是验资账户,验资账户只在企业验资时使用,验资完成后注销。
  
  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的资金出入和结算使用。资本入账时同时现金也收到入账,资本帐一般不会改变(除非增资或法律容许的股本减少),但现金帐上反映的现金可合理动用。在公司注册完毕后,注册资金使用的帐户不再需要,凭公司证件把这个临时帐户转为公司的基本帐户,即可以可以支取使用,用于公司的运营(支付租金,购买办公用品,支付工资等),只是注册的过程中不能支取使用。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
  
  注册资金反映的是企业实际拥有的财产数额。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资本,是一种象征,证明公司至少能承担等同于注册资金的风险。
  
  二、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五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
  
  第七条 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 出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经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其他股权依照法定方式转让给被投资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八条 股权出资实际缴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
  
  (三)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
  
  (四)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第九条 投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依法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办理股权认缴出资的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登记。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以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第十条 股权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提交的材料,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被投资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有关投资人应当对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且不具有该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等作出承诺;
  
  (二)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第十二条 投资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资行为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当公司把注册资本金打入账户之后,这份资金只要是符合条件就可以拿出来使用,但前提也是在注册完成了之后,而且还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非法的使用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是否要给予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合同通常规定有三五年不等的有效期,合同到期后就可能会出现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那......


·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机构需要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故而若民事主体实施了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但是情节不甚严重的,就会被判处行政拘留,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治安行......


·房屋他项权抵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可能不动产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在我国也是刚开始实行,目前绝大多数的省份也并没有将房屋他项权证的抵押登记工作全面的落实到位,所以很多第一次购买商品......


·女方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嫁妆是女子出嫁时
      女方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嫁妆从古代开始就是女方的私人财物,又称“陪嫁”......


·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有哪些
      一、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


·民事案件再审是否中止执行?
      民事案件再审是否中止执行?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


·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卖方)__________注册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是怎样的
      公安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作出处理的时候,需要先对事故的责任作出一个认定,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那么具体而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有哪些呢......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量刑标准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是两年以上7......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合同约定放弃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合同约定放弃吗?就可以的;买卖不破租赁是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果是承租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自己愿意放弃权利也是可以的。但......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