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惩罚性赔偿一般性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惩罚性赔偿一般性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欺诈行为主要是:(一)在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制作、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二)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表示;(三)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商品的产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四)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五)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六)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七)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面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八)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惩罚性赔偿的特点有哪些?1、该责任是由于加害人的恶意行为所引起的,通常情况下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是主张该责任的一个前提条件,主要适用过错主义原则。2、该责任的构成及赔偿金的标准确定,必须以能够遏制加害人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为目的。要坚持法定主义原则,但同时要求赔偿的权利由受害人自主决定是否主张,即受害人享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也可放弃该权利。3、虽然惩罚性赔偿金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功能,但真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金不包括补偿性赔偿金在内,仅指法院判决的超出实际损失的具有惩罚性的部分。例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虽然俗称“双倍赔偿”,但其数额上包含了补偿性赔偿在内,就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承担份额来说其实质上仍然是“一倍”赔偿。尽管我国制定的有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实际上各行各业商品欺诈的这种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消费者会发现结账的时候,打出来的这些小票跟购物栏上标注的商品的价格根本就不一样。然后很多消费者其实随后都没有追究商家的责任,所以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管辖权异议怎么办?相关规定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怎么办?相关规定有哪些一、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


·一、婚前婚后财产离婚分配的方法是什么?
      一、婚前婚后财产离婚分配的方法是什么?婚前婚后财产离婚分配的方法是婚前财产由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婚后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应当......


·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法人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法人的区别是什么经常在商务和法务场合上听到有人说法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这几个词语,但是很少有人能够分清楚这些词背后的法律......


·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工程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很多有工程居间行为的个人对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存有很大争议,了解工程居间合同的有效或......


·根据融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保理公司融资额度是怎样的
      根据融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保理公司融资额度是怎样的?公司在成立之初的资金是有限的,所以在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是公司一般会采......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


·劳动者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当今社会工作中,建立劳动关系必然签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顾名思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一些情况下,倘......


·内蒙古初次醉驾会怎么处罚
      内蒙古初次醉驾会怎么处罚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


·2023年民法总则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2023年民法总则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婚姻无效跟离婚有什么区别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