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立遗嘱怎么跟老人商量?

立遗嘱怎么跟老人商量?立遗嘱和老年人进行商量的话,必须要通过一个合理的方式来进行沟通,这样的话才能够帮助老人来立下遗嘱,当然这些具体的遗嘱方式的立夏的话,内容必须要是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千万不能够对此做出一定的歪曲和篡改。自书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不要求有见证人在场,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代书遗嘱为立遗嘱人以外的人代立遗嘱人按照其意思表示所书写的文书。代书遗嘱除应具备自书遗嘱的要件外,还应该有两个以上与所力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赠。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只有在危及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同时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也要用公证的形式,其他形式不得对抗其效力。二、遗嘱与公证的关系(1)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3)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调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4)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在日常生活当中立遗嘱的这种方式对于老年人来说是非常有效果的,因为对于他们想要将自己的一个财产分配的恰当,那么此时在遗嘱当中写清楚财产的继承等问题,指定法定继承人都是可以的,这样才能够符合他们自己的心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绑架罪最多可以判几年
      看具体案情。1、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2、绑架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取保候审办理居住证是否会受到影响
      取保候审办理居住证是否会受到影响一、取保候审办理居住证是否会受到影响?取保候审期间不一定能办居住证,取保候审期间能不能办居住证需要详细到当......


·法律规定闯红灯怎么处理违章
      闯红灯怎么处理违章自从2013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3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00元扣6分。有许多......


·婚姻法有关抚养费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有关抚养费纠纷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


·抑郁症能不能抚养子女?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在离婚时,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抑郁症能不能抚养子女?一般的父母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也不排除不......


·合同到期后单位却签派遣合同,合法吗?
      现在一般员工和企业签订的都是有期限的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了,很多人意识里只有两种情况,要么继续续签,要么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其实还有另外一种......


·东莞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东莞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一、东莞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1、外观专利最简单,4-5个月即可拿证,个人申请费用大概1000元左右全包;公司申请费用1500元......


·言词证据定案依据
      言词证据定案依据在案件中,言辞证据虽然不是决定性的定案依据,但是对于案件判定也起一定的作用。言词证据是具有可塑性和易变性的特点,那么哪些言词......


·律师在法院庭前准备阶段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律师在法院庭前准备阶段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第一、检查所函、授权委托书是否已经交给法院,或者准备好,当庭递交。第二、再次审查本案的诉讼时......


·一、劳动合同仲裁地点可以选择吗?
      一、劳动合同仲裁地点可以选择吗?不可以选择,有管辖限制,必须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什么是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