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法定保护分为哪几类

一,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法定保护分为哪几类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从前还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我国农村现有的承包经营权是否物权,尚在讨论中。在物权法中还有物权取得权,如物权性的先买权、买回权,我国截止2014年还没有。关于物权的一个问题是,占有究竟该不该规定为占有权。债权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债权方面不存在物权法定主义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债权很难分类,更无法列举。一般也不对债权加以分类。债权有一些附属的权利。例如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的给付请求权,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等。有学者将这些权利集合名为“财产的形成权”,作为与物权债权并行的一类。不过这些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不宜将之另为一类。债权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转化形成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无体财产权,从前被列入财产权。我们不用无体财产权这一概念而代之以知识产权,另立一类。曾经有学者把社员权列入财产权(也有人将之列入非财产权),我们将社员权另列一类。财产权在民事权利中最为古老。对财产权的研究做得最多,在此不详述。财产权的问题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充分的保障,但是如果自己的权益维护出现太多的纠纷,问题的关键可能是自己的操作出现问题,不过只要自己的事情解决在既定程序上有着充分的准备,有关部门的介入是合理的,那么自己的事情就会比较简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吗?
      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吗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吗?
      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吗?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同意的话,可以起草协议把财产都留给孩子。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


·父母死亡房产继承年限规定是什么?
      父母死亡房产继承年限规定是什么?没有时间限制。过户流程是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


·请律师辩护会上当受骗吗?
      请律师辩护会上当受骗吗?一位优秀的律师,最主要的就是在接受委托后,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即可。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


·老板欠钱不还没有合同怎么办?
      老板欠钱不还没有合同怎么办?没合同的情况下,老板欠钱不还也是可以起诉的,应当提交转账记录或者相关录音文件来进行证明处理,比如人证、聊天记录、......


·签合同付定金卖方毁约怎么办?
      签合同付定金卖方毁约怎么办?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卖家收了定金,卖家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1、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


·租房有哪些手续,租房的手续是怎样的
      现如今,对于在外务工的人来说,租房已经成为一种必备了。对于很多没有租过房子的人来说,他们并不知道租房有哪些手续,租房应该要注意些什么?为了帮助......


·原告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
      原告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一、原告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原告证据收集的方法有:询问;讯问;辨认;勘验;检查;搜查;实验;鉴定等几种方法。执法机关......


·两个人结婚需要身份证吗
      两个人结婚需要身份证吗一、两个人结婚需要身份证吗当事人提交的登记材料:1、户口簿,集体户口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2、身......


·单位对于非职务发明有补贴吗
      单位对于非职务发明有补贴吗?一般是没有的,非职务发明和单位是没有关系的,单位没有义务给员工补贴。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是执行本单......


·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有哪些
      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处理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