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监外执行没去报到会如何进行处罚?

监外执行没去报到会如何进行处罚?监外执行不去报到严重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法执行方式,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如下: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监外执行顾名思义就是将本身应该在监狱中执行的罪犯,有条件的在监外执行。由于罪犯具有一定的人身和社会危险性,因此我国对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严格掌控的。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虽然可以批准犯罪嫌疑人在外进行执行刑期,但是还是要按照我国对于监外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案件。首先肯定是要按时按点到指定派出所进行报到。公安机关必须确定犯罪嫌疑人没有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是公众社会安全的行为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托管企业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证明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只要自己是属于正常的劳动关系,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进行证明的。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以......


·股东会决议效力规定是什么
      一、股东会决议效力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关于地税罚没款写什么摘要 一、关于地税罚没款写什么摘要?
      关于地税罚没款写什么摘要一、关于地税罚没款写什么摘要?地税罚没款的摘要一般就是写清楚罚款的标准,原因即可。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


·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


·麻将赌博赌资的认定如何?
      麻将赌博赌资的认定如何?从一些省市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裁量标准看,对赌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以“个人赌资”进行认定。例如,《河北省公安......


·新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没签怎么补偿金新劳动法中没签劳
      新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没签怎么补偿金新劳动法中没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


·婚姻法规定结婚几年不用退彩礼
      一、婚姻法规定结婚几年不用退彩礼《婚姻法》已经失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在符合......


·什么是刑事律师?
      什么是刑事律师?一、什么是刑事律师?刑事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


·离婚赔偿案件的受诉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做出赔偿,但此时必须要属于法定的情形才可以。实践中,往往就此产生纠纷,当事人就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那么这个时候离......


·职务侵占罪多久判刑
      需要结合当地的量刑标准。认罪态度,是否归还,是否有自首等等综合认定。不考虑这些因素,应该在5年以下。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


·破产清算现金出资的注意事项
      破产清算现金出资的注意事项一、破产清算现金出资的注意事项1、各出资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