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开发商合同诈骗一房多卖是否构成犯罪?

开发商合同诈骗一房多卖是否构成犯罪?开发商合同诈骗一房多卖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当然也需要根据一个具体的状况来进行一个判断,比如说这样的一种诈骗行为的话,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节比较轻微的行为只是合同方面的一些违约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承担。在司法实务当中,“一房多卖”是一种并不少见的行为,尤其是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时候,我们遇到过很多卖方违约或者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将多收的一份钱退回,再支付违约金,事情就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理,但是有时候,一房二卖是有可能触犯刑法要坐牢的,因为这一行为是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房二卖的情况比较多,但不是所有情况下的一房二卖都会追究刑事责任。能够构成犯罪的前提是,房主在二卖房屋时,对他人的购房款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房主只是因为房价上涨,不想再按照之前的合同出售房屋,于是赶紧把房子卖给另一方并抓紧过户。这种情况下,只要卖方不想要侵吞收到手里的购房款,主动将购房款退回,并支付违约金,那么其卖房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避免因房价上涨导致的房屋贱卖的损失,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购房款,那么这种行为就仅仅是民事上的欺诈或者说是违约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会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构罪形式1、出卖者非房屋实际产权人,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2、出卖人伪造房屋权属凭证,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3、出卖者已将房屋实际出售过户给他人,又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4、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5、出卖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将房屋重复抵押或出售,获取贷款或者购房款的。二、以下情形不属于犯罪下列“一房二卖”应当作为民事纠纷,不应当认定为犯罪:1、出卖人作为实际房屋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多份合同,将房屋选择过户给一人,对其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房款的;2、出卖人虽未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买受人,但已实际交付买受人,且不影响买受人实际使用的;3、名为房屋买卖,实为以房抵债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有一些开发商是非常不讲诚信的,比如说在他们的具体的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只有一套房子却多次的进行售卖的状况,此时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应当是认定为犯罪,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情节比较轻微,是民事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裁员补偿三倍规定是什么?
      裁员补偿三倍规定是什么?辞退员工不要赔偿3倍,我们国家所规定的违法犯罪的赔偿金应当是补偿金的两倍不是三倍。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


·高利贷犯罪吗 放高利贷会涉及哪些犯罪
      在民间借贷中放高利贷的行为其实是很常见的,既然当事人敢放高利贷,肯定就是有一定的“势力”和“支持”,不然借出去的钱最终就有可能收不回来了。而......


·如果土地使用证是刬拨的能交易吗?
      虽然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经济收入结构呈橄榄型,但是国家针对低收入者及弱势群体的经济补助相当重视,国家针对经济需要的人给予各类帮助,比如:划拨土......


·车辆单方事故定损员会报警吗?
      车辆单方事故定损员会报警吗?显然是会报警的,单方事故不管什么情况都应该报警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一些车主认为,在发生自己单方面的事故时,......


·一般合同违约金付多少?
      合同违约金付多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


·新民法总则第164条的内容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第164条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总则第164条的内容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体工商户适用合伙企业法吗?在我国的合伙企业中,会有很多种合伙的形式,合伙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快速通道,对投资者来说再合适不过,但是对于大多数......


·投资管理公司可以发行私募基金吗
      投资管理公司可以发行私募基金吗?据统计,我国现在的投资公司不在少数。有很多人看好私募基金这个行业。但是发行私募基金也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的,国......


·一、法院可剥夺监护权的情形?
      一、法院可剥夺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


·符合条件的
      符合条件的,能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们知道,一般的民事纠纷,当事人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且一般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劳动争议与一般的民事诉讼不一样。那么,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