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盗墓最轻判罚多长时间?

盗墓最轻判罚多长时间?盗墓一般是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最轻是管制。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盗墓,是进入他人坟墓,作出不问自取的行为。这样的社会文化现象,自古就没停止过。从考古资料可以看出这种墓葬破坏现象仍然遗存到现今。在春秋时期“礼坏乐崩”的社会变化之后,厚葬之风兴起,于是盗墓行为益为盛行。现在的盗墓是指个人或团体以非法的方式进入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陵墓,取出其中的物品以为己用的行为。它的发生通常伴随着对古墓不可恢复的破坏。和盗墓在行为上比较类似的考古,一般是官方组织的大规模进入古墓取出其中物品并做考古分析的行为。盗墓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对我国的考古以及文物鉴定造成非常大的损失。我国对于盗墓的行为是进行严加查处的。一旦盗墓被抓将会根据其实际犯罪行为进行严加处罚。如果涉及到相关盗墓集团的话所判处的刑期和处罚将会更加严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占有改定的概念是什么?
      占有改定的概念是什么?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


·分居两年是否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两年是否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有的夫妻不是很懂法律,认为分居可以自动离婚,这样就避免了打离婚官司的麻烦。那么分居真的可以自动离婚吗?我国法律上......


·行政执法证据种类是怎样的
      行政执法证据种类是怎样的一、行政执法的含义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力的立法、执法......


·故意伤害手部轻伤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了结了?
      故意伤害手部轻伤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了结了?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作出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取保候审的人可以买机票吗?
      取保候审的人可以买机票吗?取保候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且需要随传随到,所以一般是不会允许出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公司欠债能否要求股东偿还?
      公司欠债能否要求股东偿还?公司欠债通常情况下不能要求股东偿还,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在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对于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但是有些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存在着问题,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并不是每一个受......


·个人借贷中要审查什么内容
      个人借贷中要审查什么内容一、个人借贷中要审查什么内容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人和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


·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违反政策超生子女的家庭,计生部门会给予一定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应该参考当地职工平均年度收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公司法全文解释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全文解释二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