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延续性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延续性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延续性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而且这三年时间的计算是从持续性合同违约的结束时间点开始的,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如果违约状态持续的,从侵权行为结束开始计算。首先,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请求权为继续性债权。诉讼时效的客体主要适用于请求权,违约金条款性质上是从合同,附属于主合同,违约金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债务关系根据时间要素的影响分为一时性债务和继续性债务。一时性债务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就已经确定,时间因素对其内容和范围不再起作用。继续性债务关系是指在存续期间从中不断产生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时间因素在其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债务关系,但并不包括给付的总量自始确定的合同关系,例如分期交付的合同。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数额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增长,随着时间的经过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断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时间因素具有重大意义,故持续增长迟延履行违约金为继续性债务关系。其次,继续性债务具有可分性。一时性债务和继续性债务诉讼时效的适用有所不同。对于一时性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适用比较简单,自一时性债务清偿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继续性债务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务是一个整体,但合同约定的债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是将整体的债务分割为若干个数额、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后果互不相同、相对独立的债务。也就是说,给付从物质形态上进行量上的分割是可行的,债的关系就被切割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债权、债务,产生相应的各个请求权,债权人可以分别行使,每期债权的诉讼时效应单独计算。再次,持续增长逾期违约金诉讼时效自各新增违约金产生之时起算更符合立法目的。从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来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禁止权利的滥用,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诉讼时效制度的根本立法目的。在继续性债权中,如果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时计算,对于债权人的保护过于苛刻,混淆了主契约请求权和次契约请求权的区分。如果诉讼时效自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计算,这种立场较好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在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若待主债务实际履行之日计算,难免有突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起算的法律规定之嫌。继续性债权的诉讼时效自每一笔债务违约产生之日计算,既可以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至于“躺在权利上睡觉”,又能避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维护交易秩序。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弥补我国普通诉讼时效过短的缺憾。综上所述,延续性的合同往往都是最初订立起来为了二人之间的交易能够更加便利且持续,但是一旦有人违约也会让侵害一直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此时随便开始计算时效就会让当事人很难去起诉,甚至想起诉时就已经到时间了,所以还是得等侵害结束才能开始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过年加班工资算几天2023
      在过年加班工资算几天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除夕这天不是法定假日,只是放假调休,2020年除夕是1月24日,因此,1月24日是双倍工资,不是......


·电动车左转弯闯红灯如何界定事故责任
      电动车左转弯闯红灯如何界定事故责任?电动车左转弯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电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同居期间的子女如何抚养
      同居期间的子女如何抚养一、同居期间的子女如何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


·民事诉讼传票无法送达被告不接受传票的处理办法
      民事诉讼传票无法送达被告不接受传票的处理办法民事诉讼传票无法传达被告传票送达不接受的处理办法《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


·到期不还的借条是否还有效
      到期不还的借条是否还有效我们打借条一般都会写上还款日期,这个还款日期在法律上也叫作诉讼时效,从打好借条的第二天算起,诉讼时效为三年。不过有些......


·在我国如何找回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如何找回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对于我们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的确认。土地使用证对于我们有重要的作用。在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至关重要......


·犯罪构成二阶层的内容有哪些?
      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包含以下内容:客观违法,主观有责。1、客观违法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


·偷窥犯法吗?偷窥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报道屡见不鲜,社会中存在着以偷窥等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满足自己不正常的心理需求。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生......


·未达到法定年龄生子会罚款吗?
      现在,有不少青年男女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选择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而此时双方之间建立的自然也就不会属于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


·一、没有分完房产老人可以立遗嘱吗?
      一、没有分完房产老人可以立遗嘱吗?老人可以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具体的法规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