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起诉赔偿需要哪些资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

交通事故起诉赔偿需要哪些资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起诉对方,通过法律来解决这起纠纷进而帮助维权。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三)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二、交通事故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你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在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上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了,而这个时候如果当事人都愿意自行协商解决争议,那自然是最好的。当然,有些时候也可以在交警的主持下对事故赔偿作出调解。不过要是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比较严重或有人员伤亡,赔偿问题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提起诉讼也就在所难免。这个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就要先搞清楚去哪个法院起诉,而自己又应当提交怎样的起诉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的调整方式有吗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的调整方式有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没结婚小孩抚养权归哪一方
      男女在没结婚的情况下,要是生下了小孩的话,那这就是属于非婚生子女。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其也是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也......


·房产遗产税如何征收怎么算
      不知道您是否了解遗产税,遗产税征收的对象是遗产中包含的财产的费用,是对所继承财产的限制,而对于不同的财务,所收的税也是不同的,相信您也听过对......


·离婚后能否变更孩子抚养费
      离婚后能否变更孩子抚养费抚养费给付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既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同时也应该结合被抚养人的成长!抚养费能否变更以及如何变更......


·申请离婚时如何离婚财产保全?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双方应当享受的权利,但是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有些人为了使另外一方可以少分割财产,从而对应该分割的离婚财产进行转移或者隐藏、处......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2023标准是多少钱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2023标准是多少钱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分配由什么决定
      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分配由什么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


·劳动工伤赔偿纠纷怎么收集证据?
      劳动工伤赔偿纠纷怎么收集证据?一、劳动工伤赔偿纠纷怎么收集证据?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承担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分类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分类有哪些?工程进行验收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尤其是涉及到民生经济问题的较大型的建设工程。我国相关法律对公路工程的质量检测有......


·2023夫妻共同财产包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包哪些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


·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