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搜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搜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住址、肖像、私人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不被公开的权利;
  
  (2)储蓄或者其他财产状况,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和公开;
  
  (3)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刺探和公开;
  
  (4)档案材料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5)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
  
  (6)个人生活不受监视或骚扰;
  
  (7)通信、日记或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和公开;
  
  (8)夫妻合法的性生活不受非法干扰、调查和公开,婚外性关系非关系社会利益,不得任意公开;
  
  (9)不愿让他人知道的有关经历和纯属个人私事,非有正当理由不得予以公开;
  
  (10)其他与社会公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如生活缺陷、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等,非有正当理由亦不得刺探和公开。搜查是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采取的一项收集证据、查获犯罪人的措施,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一种妨害,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就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
  
  非法搜查是合法搜查的对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至第113条对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搜查的对象、地点以及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1)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是侦查人员,即经合法授权或批准依法对刑事案件执行侦查、预审等任务的侦查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侦查人员;
  
  (2)搜查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证据的人;
  
  (3)搜查的地点包括上述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点;
  
  (4)搜查的程序有四:一是出示搜查证。在一般情况下,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才可以无证进行搜查;二是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三是只能由女工作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四是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符合上述规定的搜查,即为合法搜查。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搜查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为了寻找失物、有关人或达到其他目的而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第二种是有搜查权的人员,未经合法批准或授权,滥用权力,非法进行搜查的;第三种是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员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进行搜查的。具备上述之一的就属于非法搜查。
  
  搜查的对象,根据本法第245条的规定,仅限于他人的身体和住宅。如果不是针对身体或住宅搜查,而是非法搜查机关或其他单位的办公室、仓库、车辆、船只、飞机等场所,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他罪如妨害公务罪、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论处。如果是在上述场所对他人的人身进行搜查的,仍可构成本罪。至于住宅,则是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既包括公民长期居住的生活场所,如私人建造的住宅、公寓等,又包括公民临时居住、生活的场所,如较长时间租住的旅店,还包括公民居住、办公两用的房间以及以船为家的渔民船只等。搜查住宅,不仅指搜查住宅内,而且还包括和住宅紧紧相连、构成住宅整体的庭院以及构成整个住宅组成部分的其他用房如储藏室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无论其是否是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也有人认为本罪是特殊主体,即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理由是:搜查是法律赋予侦查人员的特有权利,本罪正是为防止其滥用这一权利而规定的。实际上,无搜查权的人擅自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亦构成本罪,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作为司法人员,其滥用职权,实施本行为,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不能由间接故意或者过失构成。其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是为了搜寻控告对方的“罪证”;有的是为了查找失窃的财物;有的是为了寻找离家出走的亲人等,但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关于非法搜查罪的犯罪主体,有的人认为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构成。但其实就《刑法》中的规定来看,只要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同时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能构成本罪。在认定的时候即使其并没有搜查权,也不妨碍以本罪论处。但要是有搜查权的是否人员,犯本罪的话,那么会依法从重作出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事诉讼法》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


·一、公务员渎职罪由哪个部门侦办?
      一、公务员渎职罪由哪个部门侦办?公务员渎职罪一般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侦办的,也就是说渎职犯罪侦办单位应该是人民检察院。渎职罪包括哪几种......


·一、租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租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方面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办理应该注意什么?
      我们您对于专利这一块了解的其实非常的多,因为现在的人对自己的专利方面越来越注重,及时我们您没有专利,但是我们您对于专利的这个问题还是非常的关......


·闯红灯如何处罚
      闯红灯如何处罚一、闯红灯如何处罚自从2013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3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


·司法鉴定经营范围有哪些?
      司法鉴定作为诉讼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司法鉴定不仅有着确认证据的真实性,确认损害程度等作用,还是法院落实相关判决的公平公正......


·一、交通事故赔偿没钱用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没钱用坐牢吗不会,坐牢是因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判的,赔钱是民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是否会判刑跟是否赔偿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构......


·犯罪嫌疑人绑架小孩什么罪
      犯罪嫌疑人绑架小孩什么罪一、犯罪嫌疑人绑架小孩什么罪?绑架小孩涉嫌构成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


·一、醉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会有怎样的处罚?
      一、醉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会有怎样的处罚?醉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会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的处罚就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刑事拘留第37天批捕的有吗?
      一、刑事拘留第37天批捕的有吗?不一定。1、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期限是37日,这是不全面的认识。不同的案件,转逮捕的最长期限不同(分别是14日、1......


·网络诈骗证据具体有哪些
      网络诈骗证据具体有哪些?网络诈骗一直是我们深恶痛绝的事,很多人上当了却不自知,又由于诈骗平台在虚拟网络,来无影去无踪,导致捉拿嫌犯的难度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