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定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法定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第一,人身监护权具体包括:(1)住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与此相同。(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人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3)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4)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第二,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二、监护权取得的方式监护权的取得有三种方式:(一)自然取得:即亲生父母在其孩子出生后自然取得对其孩子的监护权。(二)承继取得: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离婚后,如果和他人结婚,其继任配偶,即孩子的继父母通过婚姻关系取得对这个孩子的监护权。(三)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取得:当本来拥有专属监护权的亲生父母没有监护的能力或者不正当履行监护义务的,由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未成年人的其他合适的近亲属或者村委会、居委会作为监护人,以及指定其他人员收养,或者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上午中提到的自然取得、继承取得以及法院或民政部门指定取得。当然,监护权也是有可能丧失的,比如监护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导致监护权丧失。当然,如果被监护人已经成年,同时精神状态也是正常的,那就不需要再继续监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债权债务转让 债务人需盖章吗?
      债权债务转让需要债务人需盖章吗?一般来说债权人想要转让权利的,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以及已经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况以外,都可以转让。......


·达到什么程度算故意伤害罪
      达到什么程度算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认定要求是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包括轻伤、重伤及死亡,但如果造成的是轻微伤的情况,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进行......


·抚养权的归属怎么判决?
      抚养权的归属怎么判决?1、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


·现在不少人到陌生的城市打工,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人
      现在不少人到陌生的城市打工,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人们找到满意的出租房后,会和房东谈些条件,双方达成意向的,签署房屋租房合同,对房屋......


·故意毁坏财物违法建筑也算吗?
      故意毁坏财物违法建筑也算吗?违章建筑可成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侵害对象。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查清土地权属、财物归属、违章建筑损失的......


·一般合同变更原因有哪些?
      合同变更原因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变更合同: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


·砸其他人家房子私闯民宅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砸其他人家房子私闯民宅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起诉离婚时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夫妻双方合意,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只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携带着身份证件就可以,但是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不但需要提交身份证件材料,还需要提......


·一、合肥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肥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的规定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


·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一般几年
      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一般几年一、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一般几年一般情况下,由承揽人与定作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确定,或按工程承建合同约定的保修期......


·单位欠费期间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单位欠费期间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补上之后,新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