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刑法规定惯偷怎么罚?

根据刑法规定惯偷怎么罚?根据刑法规定惯偷的处罚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二、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在现实生活当中贯通指的就是多次来进行这样的一种犯罪的偷窃行为,而这样的一种犯罪偷窃行为,也需要根据一个数额是否大小来决定是否立案来进行一个处理,也需要明白的是我们国家刑法当中对于数额较大巨大都做出明确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新刑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您在学习生涯中对考试作弊想必并不陌生,但是你知道吗,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这项罪名,该刑法中规定了组织作弊、买卖考题、替......


·一、甘肃交通事故和工伤伤残双赔付合理吗?
      一、甘肃交通事故和工伤伤残双赔付合理吗?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依据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


·离婚财产车子怎么分割?
      我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上升,法律的普及导致人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在婚姻问题上需要依据婚房的相关法规来进行解决,主要来解决孩......


·不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就离职有补偿么?
      现在工作机会很多,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如果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可以提出辞职。经过批准后,双方会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也会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 对于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
      一、对于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


·宁波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是指当事人的房屋被我国的政府进行相应的征收行为,相关的公示内容应包括补偿的金额,也可以选择置换的方式,但要写明置换的地点。下面我们就......


·申遗不是抢注商标是否成立
      一、申遗不是抢注商标是否成立申遗不是抢注商标,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六项标准中的一项或几项方可获批,具体如下:......


·法律规定吸收多少钱算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因为对于集资者的强大利益诱惑,使得其在近年来蓬勃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因此,我国法律也对其进行了更加严厉的打击。那么,法律规......


·计时工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计时工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


·遗产起诉期限有规定吗?
      遗产起诉期限有规定吗?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