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样认定犯罪分子是否属于自首

怎样认定犯罪分子是否属于自首怎样认定犯罪分子是否属于自首?要看犯罪分子是否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要考察犯罪分子是否已经或必然被司法机关控制。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那自首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关于这些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认定犯罪分子是否属于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构成自首必须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行为人主观心态、客观行为、客观效果等因素。
  自动投案的认定“自动投案”包括一般自动投案和视为自动投案两个类型: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发觉但并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为自动投案;“视为自动投案”包括行为人向其单位、基层组织或有关负责人投案;因伤病或为减轻处罚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以电信投案;经司法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通缉、追捕过程中投案;正在投案途中被抓捕。自动投案时间必须发生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必须是基于本人意志自愿投案,必须是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犯罪事实,必须处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控制之下,同时还包含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意愿。
  如实供述的认定“如实供述”是指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嫌疑人仅仅供述数罪中的部分,则只对供述部分构成自首;共同犯罪主犯必须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共同犯罪的必须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供述后翻供,但在一审前又能如实供述,应当认定自首。如实供述的动机在所不问,无论是出于对法律威严的恐惧还是真心悔罪,只要嫌疑人真实的反映了犯罪事实即可。
  特殊种类的自首羁押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不同种罪构成自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司法机关羁押之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的,以自首论。注意,如果系同种犯罪,则不构成自首,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样,如果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异种犯罪,也不构成自首。
  二、自首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处罚的一般规定。应当注意,我国刑法对自首采取的是相对从宽原则而非绝对从宽原则。绝对从宽原则是指应当从宽,而相对从宽原则是指可以从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在一般情况下都要予以人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在个别情况下,犯罪分子罪大恶极,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是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处罚的根据的,就可以不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较轻而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处罚。这里的犯罪较轻,刑法没有规定法定标准。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司法实践中,公检法处理刑事案件,认定自首还有一套不成文的标准,而且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也都各有量刑标准。而实践中,认定犯罪分子属于自首,也是较为重要的。要是无法做出认定的话,那么只会的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都是不能作出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融资租赁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公司流程是怎样的?一、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


·怎样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是什么?
      一、怎样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是什么?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3、公司变更登......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


·离异孩子抚养费一般要怎么给
      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其实很多未成年孩子是得不到很好的抚养,而这也是父母没有积极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体现。实践中,有一方抚养孩子的,则另一方就要......


·商标提前一年续展好处是什么?
      商标提前一年续展好处是什么?商标提前一年续展好处是可以在商标到期的时候立刻进行续展,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商......


·寻衅滋事罪最多能判多久
      一、寻衅滋事罪最多能判多久(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


·保全标的可否超过诉讼标的
      保全标的可否超过诉讼标的?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


·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怎么给子女抚养费
      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能阻断的,因此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时候,仍然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此时一方拥有抚养权,另一方就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一、监护人争议应该怎么处理?
      一、监护人争议应该怎么处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


·辞退多久可以拿到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