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后无效吗?

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后无效吗?是的,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商标是可以使用的,但不受法律的保护。商标被驳回就需要进行商标驳回复审,必须在收到驳回通知书的15日内提出复审,如果因不可抗因素推迟的可以在期满前请延期三十天,但是是否允许延迟需要商标评委员会议决定。为了避免商标被驳回,我们就需要先了解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什么导致商标被驳回,目前最常见的原因是与在先申请过的商标近似或相同,没有显著性容易误导公众的商标;还有可能是商标局审查员的主观差异性检查的手段,素质也会导致商标被驳回;组合元素没有分开注册或查询,一旦有一个元素出现近似情况就会被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驳回复审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材料?驳回复审所需要的证据材料一般由律师分析具体案情后向客户出具详细的证据材料清单。具体的证据材料一般为该驳回商标的创意来源、该驳回商标申请人获得的荣誉证书、该驳回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材料等。驳回商注册申请的复审是我国商标法律为了确保商标审查质量,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对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初步审查驳回后所设置的行政救济程序。商标注册审查虽然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但每个商标的具体审查都是通过各当事审查员一人独立完成的,由于商标注册申请本身的篇幅局限,申请人不可能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全面表述该商标的实际客观情况。而且,不同的审查员尤其是一些新审查员或者临时辅助审查员在专业能力、综合知识、理解角度及工作经验、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客观方面的多重因素影响。申请注册登记的商标是不得与已经注册登记或者是先申请注册登记的商标相似或者是一致的,如果是两个行为人对同一商标或者是两个类似的商标进行注册登记的,商标局一般是按照先申请原则进行注册登记的,即后申请的行为人就不会取得商标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是什么?一、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是什么?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


·房屋他项权证什么情况?
      随着结婚生子等人生阶段的到来,买房成为80、90后避不开的话题,但是面对高企的房价能全款购房的人实数少数,大多数人都需要进行按揭贷款,此时会涉及......


·一,财产分割找律师需要多少钱?
      一,财产分割找律师需要多少钱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2009年7月1日实施)具体计算......


·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一、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


·未成年对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未成年对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是什么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缓刑人员能否保留公职?
      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实一般都是有公职在身的,不过往往在犯罪的时候会被开除公职。不过这时我们需要考虑到一种情况,就是虽然有犯罪但最终却......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限定条件有哪些
      一、广东省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限定条件有哪些?一是新的受让人不得改变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


·如何进行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
      公司判决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法院判公司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当一个项目工程由一个施工队难以完成的时候,可以与另一个工程队协商合伙完成,但是为了避免在项目工程上发生劳务......


·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吗?
      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吗?1、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


·一、买卖不破租赁急着住可以提前解约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急着住可以提前解约吗?不可以,《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