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受害人被摩托车撞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受害人被摩托车撞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摩托车撞人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是“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综上可知,如果摩托车撞人后逃逸的话,那么将会受到行政以及刑事方面的处罚。此时,行政上面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生禁驾。而刑事方面,则就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这还需要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针对于肇事逃逸,首先我国对于肇事逃逸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因为肇事逃逸是有意的进行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所以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针对于肇事逃逸罪,我国是有相关的行期判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会对肇事者进行相关的调查,通缉抓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醉驾检察院第一次通知是做什么?
      一、醉驾检察院第一次通知是做什么?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不必害怕。由于危险驾驶罪是社会危害性较小......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如果离婚要不要办财产分割手续
      如果离婚要不要办财产分割手续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行政强制执行相对方能否提异议
      行政强制执行相对方能否提异议一、行政强制执行相对方能否提异议?对行政强制执行是不能提异议的,因为在行政强制执行前已经履行过告知义务,行政强......


·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一、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


·检察院不予批捕书给谁,怎样办理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书给谁,怎样办理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但公安机关仍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权利义务一、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什么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主要权利1、承运人的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


·一般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般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主导,而在市场经济中,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力非常大。因此,每一个企业都要通过不断的改革和融......


·贩卖毒品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贩卖毒品量刑标准如何规定的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


·一、买卖不破租赁已交的租金怎么办?
      一、买卖不破租赁已交的租金怎么办?已交的租金可以直接在买卖金额中扣除,因为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后,房租一般应当支付给新的房东。买卖不破租赁,即......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房产分配?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房产分配??一、民法典,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