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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人包括哪些组织?

特别法人包括哪些组织?
  
  一、特别法人包括哪些组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具体解释如下:
  
  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二、特别法人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吗?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三、怎么撤销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特别法人是《民法典》中新出的一个概念,将无法纳入到一般法人的组织进行归类,赋予这些法人组织从事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而完善特别法人是国家法律体系更进一步的表现,也让民法真正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切实的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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