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辆贬值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辆贬值赔偿可以申请吗?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种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按照侵权法的理论,赔偿义务人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全责车应该赔偿对方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二、车祸对方全责怎么理赔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7、被抚养人生活费。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一方是属于全责那么就要赔偿无责方的所有费用,包括车辆进行贬值的费用,也应该要一并提起;对于受害方如果出现了人身损害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让对方给予自己相应的医疗费用,这样才能保障双方不会起任何的纠纷。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共同财产被查封财产分配协议还有效吗?
      一、共同财产被查封财产分配协议还有效吗?夫妻共同财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协议还是有效的,只不过,由于共有财产处于法院查封的状态,财产分......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


·凤台县信息公开制度
      凤台县信息公开制度一、基本含义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


·婚姻终止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婚姻终止的情况具体有哪些(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一、交通事故后可以报警吗?
      一、交通事故后可以报警吗??发生事故之后必须报警,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道路交通事故处......


·故意伤害追究一人责任方式是什么?
      故意伤害追究一人责任方式是什么?一、故意伤害追究一人责任方式是什么?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非法集资人数限制究竟是多少?
      现如今社会,人们对于金钱物质的追求往往让人容易迷失,被一些看似利益很大的活动所吸引,却往往不知道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陷阱,其中非法集资就是现如今......


·母亲如何继承死去儿子的遗产?
      母亲如何继承死去儿子的遗产?母亲想要继承死去儿子的遗产就要看是否有遗嘱;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继承。如果子女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处罚标准细分有哪些?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


·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能否起诉?
      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能否起诉?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不能起诉,对于附随义务的诉讼时效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附随义务应不可单独作为诉讼请求起诉目前,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