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女方在二人离婚怎样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在二人离婚怎样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女方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参照在离婚当时是否符合以下的情况之一。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二、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1、起诉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如果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而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2、协议变更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对于种变更方式,是准许承认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对于子女抚养权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来进行协商,但是刚刚出生的子女一般都是跟母亲一方。至于夫妻双方如果对于子女协商问题,协商不下的话,那么只能够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相关的问题。法院会根据事实情况来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是什么?离婚孩子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是孩子的日常消费,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相信很多员工上班时多多少少都有加班的经历,那公司给的加班工资就是很多员工很看重的一部分,公司发的加班工资是否......


·在我国夫妻没离婚不给抚养费吗?
      在我国夫妻没离婚不给抚养费吗?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一般怎么判一、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一般怎么判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分别有哪些
      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分别有哪些一、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分别有哪些(一)法定继承第一继承人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


·员工就业劳动合同怎么写?
      员工就业劳动合同怎么写?一、员工就业劳动合同怎么写?员工就业劳动合同范文如下:甲方(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


·广州买房政策有哪些
      一、广州买房政策有哪些(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


·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一、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既遂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是根......


·遗产纠纷需要的证据如下:
      遗产纠纷需要的证据如下:(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


·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日常生活中您看新闻的时候有时会听到某某人受到了行政处罚或者治安处罚,通常会当做茶余饭后的谈资而不会去深究两......


·诈骗罪数额巨大量刑是怎样的
      很多侵犯财产的犯罪当中,定罪之后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数额,才能确定大概的量刑幅度,之后作出的具体处罚才是比较合理、公平的。对于诈骗犯罪而言,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