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批捕?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批捕?
  
  在可以批捕的情况包括第一,证据条件,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其内涵包括以下三点:(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经查证属实;
  
  第二,责任条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已经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
  
  (四)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即犯罪嫌疑人归案前或者归案后曾经自杀,或者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第一百四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曾经故意犯罪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二、其他法条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依照本规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
  
  (二)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不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
  
  (二)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涉及到刑法类型的犯罪行为,他们的查处的力度和侦查的一些方式的话,都是规定的比较严格的,只有真正的存在犯罪事实才能够来进行一定的侦查,还有就是批准逮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婚姻期间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婚姻期间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应当按照公平平等原则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


·刑法中犯罪既遂的类型是什么?
      刑法中犯罪既遂的类型是什么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


·护照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首次办理护照需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以及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


·抢夺罪如何量刑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都难以区分抢夺罪和抢劫罪,很多人误以为抢夺罪就是抢劫罪,常常混为一谈,其实这是错误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抢夺罪的立......


·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的合同无效
      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医疗事故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但是现实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医
      医疗事故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但是现实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医疗事故成为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那么医疗事故发生后,作为受害者的一方我们理......


·侵犯明星肖像权赔偿如何赔偿?
      肖像权在我国作为一种民事权益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娱乐新闻对于明星的报道,其中也包括了明星的照片的。这......


·有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一、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有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一、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1、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独资公......


·一般车辆剐蹭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我们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选择报警请交警进行现场勘查认定双方的事故责任。有的时候,交通事故并不严重,只是两辆车子轻微的剐蹭,那一般车辆......


·试用期怀孕可以辞退吗
      不可以。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公司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