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是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哪些是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二,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三,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这其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1、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权是一种独占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以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两种较为典型。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冒充他人企业名称,而为自己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冒名顶替;盗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以他人企业名称进行营利活动,给权利人带来不利益的行为。其次,行为人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相混同,给企业名称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2、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经部分或整体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同样是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第四,非法干涉企业转让名称权。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的可转让性。按照《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企业名称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因此,企业名称转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二、对侵犯企业名称权的救济企业名称权因登记而创设,可据以排斥他人使用同一名称经营相同业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者请求主管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如有损害,该企业名称权享有人可以请求赔偿。被侵权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选定了企业名称权之后,如果没有经过登记公示,那么就不能取得专有使用权,此时对交易安全也存在不利因素。企业名称在经过核准登记注册后方才能使用,而享有的专用权,也限于规定的范围内。此外,要注意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有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准,企业也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莱州买房子过户都需要那些证件?
      一、莱州买房子过户都需要那些证件?1、我们需要申请人身份证明。2、我们需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买方需要的材料:我们需要身份证原件及身......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众所周知,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都是一些犯罪行为,这就意味着当事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现实的生活中,对于各种各样的罪名您可能听......


·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
      现在地皮价格昂贵,所以一般开公司的话都会考虑租赁房屋,既方便快捷又省心省力。租赁房屋是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的房屋......


·有罪证明无罪辩护的区别是什么?
      一、有罪证明无罪辩护的区别是什么?有罪证明无罪辩护的区别是:两者的主体不同,有罪证明是原告对被告的指挥,而无罪辩护是被告对原告指控的解释。刑事......


·案件到检察院当事人换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案件到检察院当事人换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


·我们都知道一个经营状况非常好的公司的日常工作都是非常繁忙的
      我们都知道一个经营状况非常好的公司的日常工作都是非常繁忙的,庞大的公司体系也包含着无数的人事关系,所以也非常容易发生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吸毒后持刀伤人怎么样判刑
      吸毒后持刀伤人怎么样判刑一、吸毒后持刀伤人怎么样判刑?吸毒持刀行凶,应当按照造成的伤害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


·一、离婚协议没有说明财产分割情况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没有说明财产分割情况有效吗?有效,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


·确实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
      确实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


·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如今社会上,夫妻离婚的情况很常见,很多人离婚后还会和其他人组成新的家庭,这种就是再婚家庭。在当初离婚的时候,双方要要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由一......


·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
      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1.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2.案件主办人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