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何办理?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何办理?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如何办理?
  
  1、合同变更的程序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
  
  (3)、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2、可以变更合同的具体情况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3)、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4)、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用人单位可以与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形
  
  (1)、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2)、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3)、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
  
  (7)、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5)、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6)、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9)、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广东省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除此以外,没作其他程序性规定。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依据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分别处理。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4)、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2、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二)、续签劳动合同的工资最低标准的约定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进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但这三种一般就是属于三种不同的做法,但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实施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如果有违法的情形,那么就必须要合法的赔偿劳动者所有的经济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污染环境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谁来写
      污染环境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谁来写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1)不符合本......


·消费者协会是否有行政职能 ?
      消费者协会是否有行政职能?一、消费者协会是否有行政职能消费者协会并不具有行政职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


·房产交易时网签合同怎么签?
      房产交易时网签合同怎么签?房产交易时网签合同需要由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


·一、发生交通事故要交罚款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要交罚款吗?有违章的情况才会交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


·在星期六不加班用请假吗
      在星期六不加班用请假吗?不需要,周六是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公司是不能强迫员工加班的,否则就是违法的。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必......


·企业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违法吗
      企业不交社保违法吗企业中工作企业不给于缴纳社保的话是违法的,一般企业会强制帮助员工缴纳社保。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


·私募基金怎样赎回?需要做好什么准备
      私募基金怎样赎回?需要做好什么准备一、私募基金怎样赎回绝大多数私募都有1个至少6个月的封闭期,这期间一般不允许赎回,或赎回需要收取较高费率(3%......


·申请民事司法鉴定谁付费用
      司法鉴定一般是指诉讼案件中,找专业性高的机构或者鉴定人来鉴别案件中证据和问题,并提供专业性的鉴定意见给予司法机构判断案情。司法鉴定是民事诉讼......


·强奸罪该怎么判
      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


·低保户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农村居民中没有宅基地的原则上可以申请一块,与享受低保无关,低保户也是可以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


·子女对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子女对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但是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是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