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无证醉驾摩托车考驾照是否会受到影响?

一、无证醉驾摩托车考驾照是否会受到影响?无证醉驾摩托车考驾照肯定会受到影响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什么情况下醉驾不判刑?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无证驾驶本身是一种单纯的违章行为,有驾驶证醉驾的这种行为都要过了5年才能考驾照,无证驾驶也是一样的道理。不过,现在看来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醉驾的现象确实比较猖獗,有些驾驶员在血淋淋的交通事故面前还是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绑架罪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绑架罪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绑架罪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六条: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


·寻衅滋事组织殴打他人构成犯罪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人为了某些原因总是喜欢寻衅滋事,最为常见的就是组织自己的一些朋友去殴打他人,殊不知这种情形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罪,但是很多......


·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交定金吗?
      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交定金吗所谓二手房定金是在二手房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给付定金的一方......


·高龄人到公证处做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高龄人到公证处做遗嘱的程序是什么?一、高龄人到公证处做遗嘱的程序是什么?程序:(一)申请遗嘱公证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


·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
      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多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缴......


·办理收养手续要哪些资料
      办理收养手续要哪些资料想要收养孤儿、弃婴的,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要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或收养公证,否则的话收养行为就是不合法的。那......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最近一段时间,很多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或者是由于经营需要,购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您可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


·沙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沙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的规定是什么?当代社会,土地使用权在我国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常会发生一系列......


·如何做伤残鉴定?
      如何做伤残鉴定?伤情鉴定是什么?一、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司法部门指派,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当事人本人自行委托等。在委托之前,当事人......


·一、失业离婚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失业离婚抚养费怎么支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条件?私募基金设立条件: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二、名称中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