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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办理居住证是否会受到影响

取保候审办理居住证是否会受到影响
  
  一、取保候审办理居住证是否会受到影响?
  
  取保候审期间不一定能办居住证,取保候审期间能不能办居住证需要详细到当地的派出所去查询,因为我国每个省份规定的办理居住证的条件都是不一样的,在有些省份,对涉嫌犯罪的这些外地市民是有可能不会办理居住证的。例如,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就是: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如果在取保候审之前就已经办理好了当地的居住证的话,一般不会因为取保候审就撤销居住证的法律效力,至于说想要在取保候审期间去办理居住证的话,能否通过建议还是详细到当地的派出所去查询比较好。因为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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