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产假后能辞退员工吗
一、劳动法规定产假后能辞退员工吗?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法辞退职工的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女职工在法定产假结束以后也迟迟不回到用人单位工作,并且没有向用人单位请假,对于这种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女职工可以依法辞退。但是用人单位如果试图通过一些其他不正当的理由,随意辞退休完产假的女职工,公司这样的做法是严重违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出生公证书如何办理
出生公证书对于每个人来说具有相当大的作用,所以说现在人们都选择办理出生公证书,但是出生公证书的办理流程也是复杂繁琐,需要准备好相关部门需......
·一、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是什么?
一、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是什么?酒后驾驶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一)酒后驾驶1、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
·移送起诉跟审查起诉是一个概念吗?
移送起诉和审查起诉只有两字之差,但二者的含义却完全不同,很多人很容易将其混淆,分不清楚。审查起诉和移送起诉不是一回事。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是指......
·申请专利需要哪些费用,申请专利的费用有哪些
申请专利需要哪些费用,申请专利的费用有哪些获得专利称号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需要向国家专利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后,才能授予专......
·房租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
房租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
·关于不结婚登记能生孩子吗?
关于不结婚登记能生孩子吗当然可以,生育子女住院,不需要结婚证,需要孩子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在出院时给子女办理出生证明。然后可以凭双方当事人......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合法吗?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合法吗?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债务人违约,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这个时候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比如以诉讼的形式......
·对嫌疑人传唤律师需要通知吗?
对嫌疑人传唤律师需要通知吗?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并不需要通知律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
·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怎么离
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怎么离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
·谁有资格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成立后,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得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采取提起诉讼的形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
·协议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协议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