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合同法违约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违约的规定是什么?违约的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吗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需要明确的是,约定违约金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要素,确定了相关违约金的情况可以在后期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或者在出现相关矛盾时作为证据提交到司法机关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保洁员能申请工伤吗
      保洁员当然也是可以申请工伤的。如果属于工伤,需要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


·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有哪些?
      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有哪些?(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


·如果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判决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
      如果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判决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医疗纠纷诉讼状范文怎么写
      医疗纠纷诉讼状范文怎么写原告(受害人(女儿/儿子))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族,通讯地址:_______......


·二手车办过户了
      二手车办过户了,交强险可以过户也可以不过户,主要看个人。原因:因为交强险随车不随人,《交强险条例》对交强险的退险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二手车......


·一、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是否有补偿?
      一、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是否有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


·寻衅滋事轻微伤一个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轻微伤一个如何处罚?在当今社会上,由于冲动的心态以及法律常识的缺失,经常会出现寻衅滋事的情况,伴随着该情况而来的就是打架事件。为了......


·补办的身份证有效期
      身份证是我们身份的证明,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的场合都需要用到身份证,如乘车、办理银行卡等。如果身份证丢失,应第一时间到相关的部门进行补办,那......


·婚前公证离婚财产归属?
      婚前公证离婚财产归属有哪些情况主要看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证时将婚前......


·实施盗墓的盗墓贼是犯罪了吗?
      实施盗墓的盗墓贼是犯罪了吗?一、实施盗墓的盗墓贼是犯罪了吗?犯罪了;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欠费的公司法人变更后的债务怎么办
      一、欠费的公司法人变更后的债务怎么办?1、公司合并的情形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