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两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

夫妻两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
  
  一、夫妻两年不在一起自动离婚?
  
  分居两年以后,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后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会准予离婚。而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只是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考量因素。它并不代表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分居期间能否与他人登记结婚?
  
  分居期间,夫妻双方还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不能再与第三人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否则将会构成重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1、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只是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考量因素,并不代表一定会被判离婚,也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自动解除。
  
  2、分居期间不能与第三人结婚。
  
  3、发生家暴时一定要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如果两年没有在一起的话,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提交双方已经没有事实婚姻关系或者是未履行夫妻之间的相关义务的证据,法院会根据事实来判决双方进行离婚,即使一方不在场或者是已经失踪也会判决双方进行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是否有效
      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是否有效?夫妻对债务的约定是有效的,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


·一、多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是怎样的?
      一、多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是怎样的?多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如下: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根据《担保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包含如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


·怎么对使用伪造信用卡罪量刑处罚
      如今什么东西都有伪造的可能,也就是我们说的山寨货。但其中要是使用一些伪造的东西,可能就会构成犯罪,如使用伪造信用卡罪。那实践中适用伪造信用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是怎样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现根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房贷卡贷能延期?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房贷卡贷能延期?根据法律规定疫情房贷卡贷能延期,基本都是打银行服务热线,客服人员会登记信息,然后交由后台部门或客户房贷经办网点......


·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通常只有在违约中才会存在免责的说法,如果是侵权的话,那么就不会有免责了。不过要想就违约责任免责,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指定管辖案件如何办理换押手续?
      指定管辖案件如何办理换押手续?一、指定管辖案件如何办理换押手续?指定管辖案件办理换押手续是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如何处理一、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如何处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能交付使用,由施......


·1、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
      1、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这个在字面上就可以了解到主要指的是家庭中的财产。家庭中的家庭成员财产的组合体称为家庭共有的财产。讲白了就是家庭成员一同......


·合同生效需要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生效需要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