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儿子死了父母放弃遗产继承协议必须公证吗?

一、儿子死了父母放弃遗产继承协议必须公证吗?放弃遗产继承协议不是必须公证,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如果涉及房地产财产的,应当办理公证,便于以后过户手续的办理。如为其它财产,可以仅立书即可,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二、放弃继承权公证后反悔能否撤销?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在父母放弃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有配偶和子女,那么当事人的所有合法遗产就由配偶和子女平等的进行继承了。但是,当事人的配偶没有权力强制要求丈夫的父母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如果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是受到了别人的胁迫,协议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一、公司债务股东有责任承担吗?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


·江苏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企业都会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是指投保人在工作中受伤后,可以申请工伤......


·社保补缴的条件是什么?
      在工作中,社保是十分重要的,它对我们的医疗、生活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由于更换工作单位或者暂时性离职等原因,时常导致我们的社保处于欠费的状......


·一、离婚在供房产怎样分割?
      一、离婚在供房产怎样分割?(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


·被错误监视居住可以进行赔偿吗
      被错误监视居住可以进行赔偿吗?监视居住可以申请赔偿《国家赔偿法》不排除错误监视居住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作为规范国家赔偿制度的专门性法律,......


·电子商务促进是怎么样的?
      电子商务促进是怎么样的?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


·自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您都知道,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劳动合同一般存在着期限,合同期满就会进行续签,而有的用人单位或者个......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放弃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放弃吗?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


·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要经历哪些程序?
      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要经历哪些程序?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近年来兴建了很多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质量十分重要,如果建筑工程的质量不过关的话,会出现很严重的后果,除了会造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