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书面材料,如催收通知,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等。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条件有哪些?(一)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三)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三、出借人催款应注意什么?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所以,借款到期后,出借人一定要在两年内及时催要,且以后每次催要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两年。在催要时尽量出具书面的催款资料,并让借款人在资料上签字确认,或者采用录音的方式保留催要的证据,数额较大时也可选择公证方式保留证据,这样享有的债权才不会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现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盛行,随之而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借贷最担心的就是要不会债务,如果出借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就更要清楚如何确定借款诉讼时效。为了追回债务,当事人还应知道出借人催款应注意什么,当还款期限届满时,一定要及时催款在当代社会如果存在着民间借贷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都要积极的来催讨对方进行一个还债,否则的话,一不小心诉讼时要经过的话,自己就无法获得这样的一种权益了,所以要注意保留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特许经营权质押的要求
      ①特许经营权人作为出质人与债权人订立质押合同。在质押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包括:特许经营权的专门收费账户,在质押后,应当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


·股权转让可以委托别人吗
      可以。只要凭当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签名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就可办理。这里还需区分有限公司......


·要求轮流抚养协议起诉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要求轮流抚养协议起诉会得到法院支持吗?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商议,一般来说,子女的抚养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则按月支付......


·捡到遗失物是否取得所有权?
      捡到遗失物是否取得所有权?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人捡到一些别人遗失的物品,这些物品在法律上被称为遗失物。在捡到这些物品之后,可能会有些人认为物......


·办理登记结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男女要想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自然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行,如果最终没有领取到结婚证,那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是事实婚姻或......


·民法总则规定捐助人有权查询捐款去向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规定捐助人有权查询捐款去向的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捐助人有权查询捐款去向......


·事实婚姻的人再婚应该怎样处罚
      事实婚姻的人再婚应该怎样处罚重婚罪的处罚分两个部分:(1)刑事处罚: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民事处罚:重婚罪严重侵犯无过错......


·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规定有那些
      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规定有那些生活中水源使我们人类生活的源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导致许多环境受到污染,这个问题最初我们没有特别的在意知道......


·一、情节轻微的醉驾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
      一、情节轻微的醉驾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可以不入刑,处以行政拘留和相应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商品房买卖附随义务必须要履行吗?
      商品房买卖附随义务必须要履行吗?商品房买卖附随义务必须要履行,《合同法》第60条第2款的列举并未穷尽全部的附随义务,故以“等”字表示仍可以有其他......


·工程结算备案要多久?
      工程结算备案要多久?一、工程结算备案要多久工程结算是不需要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收才会涉及到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