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伤害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吗

故意伤害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吗
  
  一、故意伤害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吗?
  
  故意伤害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有案件有: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总之,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占绝大多数,而且,故意伤害这种行为性质本身就非常的恶劣,这种做法不单纯的是伤害到了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如果姑息纵容,那么犯罪嫌疑人在以后遇到任何不顺心的事情,都可能用这种极端暴力的方法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争议调解书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书范本是怎样的?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甲方(公司):乙方(员工):兹就甲方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


·法律对于公司注册的资金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公司注册的资金是怎么规定的众所周知公司注册的资金在公司起步注册时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必备条件,国家在公司注册的资金上面也有相关的法规与要......


·自己怎么缴纳社保有怎样的流程?
      在我国缴纳社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缴纳一种是单位缴纳,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那么在我国自己怎么缴纳社保又有怎样的流程,这就涉及到本文中的......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建筑工程竣工以后,关于工程质量的验收问题,有的时候工程质量如果存在瑕疵的话,不一定就是因为人为的原因影响的。因......


·治安拘留最长多少时间?
      治安拘留最长多少时间?不超过20天;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


·缓刑是什么意思是不用坐牢吗?依据是什么?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


·好哥们欠钱不还怎么办?
      好哥们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对方恶意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


·很多时候开发商征地修建了商品房的,一般都会拿出其中的部分房产
      很多时候开发商征地修建了商品房的,一般都会拿出其中的部分房产作为回迁房,用来安置之前被征地的居民。而实践中,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


·在我国合同到期需要什么离职手续?
      一、在我国合同到期需要什么离职手续?1、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主动离职,合同到期即止,劳动者办理好工作交接,按照公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


·票据权利瑕疵的四种情况
      票据权利的瑕疵的四种情况:伪造、变造、更改、涂销。(1)伪造,就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行为,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为票据行为。伪造的后果:伪造人不负......


·浙江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实最近几年来我国民众开始越来越关注国家赔偿法也是有原因的,过去可能是在刑侦技术不发达,各种规章制度不够严明的情况下发生过少部分的冤假错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