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规定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

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就是说,你在职的时候工资什么时候发,辞职当月的工资也在通常工资发放日那一天发放。劳动合同履行期,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应分别计算,合并结算。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离职了,公司却不发工资,该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其作出赔偿。但是这个赔偿应该与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分开计算,而在结算的时候则可以合并结算。若是离职后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予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申请调解。若不愿调解的话,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什么情况下婚姻关系终止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
      在什么情况下婚姻关系终止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形成的,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婚姻终止,究竟婚姻终止的原因......


·合同违约的诉讼管辖地在哪里?
      合同违约的诉讼管辖地在哪里?一、合同违约的诉讼管辖地在哪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


·离婚诉讼被告方出国怎么办?
      离婚诉讼被告方出国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


·一、常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终止合同证明要包含什么?
      一、常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终止合同证明要包含什么?常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终止合同证明要包含: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


·电梯分公司能签维修保养合同吗?
      电梯分公司能签维修保养合同吗?电梯分公司无权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由总公司授权或者直接签订合同,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一、拾得遗失物是不当得利么?1、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


·非法营运怎么处罚
      非法营运怎么处罚非法营运是指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但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


·承诺撤回是什么意思?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甲乙双方的合同要顺利成立就离不开约定与承诺,约定是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的,那么承诺是否也可以撤回与撤销呢?承诺也分为口头承诺和书面承诺,可能很多......


·抵押到期不过户的车什么意思?
      抵押到期不过户的车什么意思?抵押到期没有办理相关的解押手续,这手是办理不了过户,还是属于别人的。抵押车是指这个车抵押给了某个人或单位,一般是......


·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在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需要对劳动者赔偿双倍工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