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和财产可一起审理吗?

离婚和财产可一起审理吗?离婚诉讼和财产的判决如果不涉及其他人的,一般会一起判决,因为离婚诉讼和财产判决一般是会在法院打官司的时候一起处理,所以一般都是当庭会做出相应的判决。但是如果离婚财产和诉讼涉及到他人那么法院会依照法律程序依次进行审理。要看诉讼请求里有无分割财产的请求,可以当庭提出,如果没有,法院不会判,需要重新起诉,最好一起处理。如果原告只提出要求离婚,法院就只会对是否离婚进行判决;如果原告还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它诉讼请求,法院会一并判决。对于原告来说,可以单独就离婚提出起诉;也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他事项提出起诉;一次起诉可以提前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与离婚相关的多项诉讼请求可以一次起诉,也可以多次分别起诉。二、起诉离婚前准备哪些工作?1、选择受理法院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2、做起诉前的准备选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诉离婚前的准备。主要是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3、开庭前的程序立完案后,案件会被分配给相关领域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在某一时间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或者调解时间,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综上所述,不少夫妻感情破裂出现严重危机的,可能会闹到离婚这一步。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和财产分割法院都会一并审理,当做一个案件处理。原告在书面诉讼状中,除了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还会提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诉讼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管辖权异议申请诉讼费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申请诉讼费是怎样的打官司也不是不需要花费的,针对不同案件是需要交纳诉讼费的。今天就来说申请管辖权异议的诉讼费的问题,那么这种类型......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合法吗?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合法吗?遗嘱指定监护人是合法的,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规定,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


·如何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
      如何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一、拆迁纠纷存在的主要原因1、当前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尤其是......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财产吗,有什么条件?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财产吗,有什么条件?离婚后可以重新要求分割财产。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


·隐名股东股东权利都是怎样的
      隐名股东股东权利都是怎样的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


·亲属关系公证书有效期多久?
      亲属关系公证书有效期多久?一、亲属关系公证书有效期多久?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


·对于隐名股东必须出资吗?
      对于隐名股东必须出资吗?需要出资,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能拘留吗?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能拘留吗?交通事故一死一伤能拘留,但是实际上这样的一种刑事拘留的话,它只是在整个调查过程当中所采取的一种具体的手段,并不......


·公告送达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公告送达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公告送达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公告送达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六十天后。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软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软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期限是多少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


·父母离婚后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
      父母离婚解除了相互之间的婚姻关系的,但此时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应该实际抚养子女的还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在确定未成年子女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