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案件异地移送管辖是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异地移送管辖是什么意思异地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二、移送管辖的实质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三、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四、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需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市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刑事案件异地移送管辖就是将案件移交给更具有管辖权利的法院,移送的原因有多种,案件一般为疑难案件,或者是很复杂的案件等,移送后能更好的处理案件,使诉讼和审判更方便,更公正。移动也需要书面申请,同意移送的法院一般会在十天左右会下发同意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处于哺乳期离婚诉讼怎么写?
      处于哺乳期离婚诉讼怎么写?离婚起诉书范文原告:秦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被告:陈某,男,汉族,某......


·传销案件中被害人的界定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对于参与者是否可以认定为被害人则需要多方面考虑。一、是否明知参与传销。如对传销案件的运作......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前置的优点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目前司法鉴定在诉中处理的情况比较多,这样会增加诉讼时间,延长办案时间。如今一些地......


·重婚罪最有效的证据是什么?
      重婚罪最有效的证据是什么?一是结婚证。包括在民政局办理的合法的结婚证,也包括为了和对方同居生活而伪造的结婚证。由于目前我国的婚姻登记还未实现......


·股分公司入股职工有权上班吗?
      股分公司入股职工有权上班吗?上市前的所持的股份属于原始股,入股后当然是股东之一,但是股份持的少没有表决权。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当然有权领工资和享......


·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能继承吗?
      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能继承吗?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不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一房二卖的产权属于谁
      一房二卖,是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交易市场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对于购房者而言,一房二卖严重影响房屋产权顺利过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房二卖的产权属......


·开庭审理的核心步骤
      开庭审理的核心步骤一、开庭审理的核心步骤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在看守所的最长羁押期是多少?
      在看守所的最长羁押期是多少?在看守所的最长羁押期是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


·开赌场 被判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开赌场被判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偶尔打牌是一种兴趣,也可以说是缓解压力的一种重要的途径,但是如果长期赌博的话这种行为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的概念是什么?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的概念是什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条的概念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