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财产保全共有房产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财产保全共有房产准备哪些材料?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而另一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供提保。用房屋担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1、财产保全申请书。2、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担保书需要全体产权人签名。3、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用来做担保的房屋产权证原件。5、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二、哪些情况下需要对离婚财产进行保全?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综上所述,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应当是平均分割,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当事人为防止房产被擅自变卖,可以去申请保全。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房产保全申请书、房产证、费用及身份证等,由于房产价值较高,费用一般在五千左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般刑法拘役期限是多久?
      一般刑法拘役期限是多久?拘役属于我国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同时也是人身刑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对被判拘役的罪犯,自然也是需要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情......


·2023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


·公司之间无偿使用办公场地合同要注意什么
      公司之间无偿使用办公场地合同要注意什么一、公司之间无偿使用办公场地合同要注意什么1、标的的合法性,用途,承诺提供的必要的条件全部明确在合同......


·如何算年休假工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怎么算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也就是说休年假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工资的。那么,通常该如何计......


·离婚财产车子怎么分割?
      我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上升,法律的普及导致人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在婚姻问题上需要依据婚房的相关法规来进行解决,主要来解决孩......


·试用期一个月被辞退有工资吗
      试用期一个月被辞退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


·1.开发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
      1.开发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对接工作。2.业主携带入住通知所要求的证件及相关的材料,于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


·谁能告重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谁能告重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被害人,另一个是检察院。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


·装饰工程承包协议书是怎么写的?
      装饰工程承包协议书是怎么写的?房屋装修是我们入住前重要的一件事情。对于房屋装修,不少业主会选择将其承包给装修公司,由其完成房子装修。为了确......


·电信诈骗案件立案管辖地不确定可以起诉吗?
      电信诈骗案件立案管辖地不确定可以起诉吗?一、电信诈骗案件立案管辖地不确定可以起诉吗?电信诈骗案件立案管辖地不确定不可以起诉,刑事案件,一般......


·婚姻法离婚子女的财产怎样分割的
      婚姻法离婚子女的财产怎样分割的没有权利分割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