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吗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吗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那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尤其是对该公民来讲,自己在当地就算是“死亡了”。因此,为了保护该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中规定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死亡。那究竟什么人才能申请宣告死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吗
  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申请宣告失踪没有先后顺序,只要是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死亡有先后顺序之分,顺序在前的人没有申请宣告死亡的,后面的人不得申请宣告死亡。
   二、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三、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顺序在前的人没有申请宣告死亡的,后面的人不得申请宣告死亡。
  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应当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四、“宣告死亡”撤消后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遇到这种情况,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有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没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财产,自然应当返还。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可协商解决。
  在经过上文的分析之后,我们了解到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死亡,通常是公民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人才有资格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死亡的请求。同时,法律中还规定了,这些有资格的人当中,有先后顺序之分,顺序在前的人没有申请宣告死亡的,后面的人不得申请宣告死亡。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院判刑后多久可保外就医
      法院判刑后多久可保外就医?判刑后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保外就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


·我国国家赔偿中的金钱赔偿专指什么?
      您都的知道我国的民事赔偿方面规定了赔偿的方式,比如说最常见的一种赔偿方式就是利用金钱来进行赔偿。而在国家赔偿当中的赔偿方式也包括几种,其中金......


·公司经营有困难,能够给员工降薪吗?
      公司经营有困难,能够给员工降薪吗??实践中,公司可以在考核员工之后,对没达到考核指标的员工,按法定程序采取降薪的处理。不过,还有一些公司,在......


·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权可以吗,抚养权如何确定
      夫妻感情破裂后很多人都会选择以离婚收尾这段感情,如果在婚姻内已经有孩子的话,还需要考虑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分配问题其......


·轻伤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
      轻伤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十到十五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


·基本工资包含加班费违法吗?
      基本工资包含加班费违法吗?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合法休息的权利,基本工资是按每月二十二点五的工作日计算的,平日里加班和法......


·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哪些地方
      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哪些地方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


·现阶段我国法律变得越来越完善
      现阶段我国法律变得越来越完善,对于不能履行监护人责任的相关人员也有了新的规定,法院可以指定相应的监护人,很多人对指定监护人的法律法规并不了解......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


·民事诉讼法申请撤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申请撤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


·法定继承举证责任分配类型有哪些?
      法定继承举证责任分配类型有哪些?(一)继承人身份的确认如果继承人系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丧偶的女婿、媳妇对岳父、公婆尽到了主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