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划分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划分标准。
  
  A1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2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A4 Ⅳ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5 Ⅴ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A6
  
  Ⅵ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A7
  
  Ⅶ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A8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A9
  
  Ⅸ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 评定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 评定人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般首先会进行责任的划分,谁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中还会涉及到保险公司等,之后如果伤残情况非常严重的,可以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伤残程度能够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参照表格来确定自己为几级伤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欠钱不还的怎么处理
      去法院起诉债务人。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2.起诉。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


·化工厂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化工厂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化工厂或其他企业工厂中并没有监护人一说,应该是安全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化工厂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交五险一金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交五险一金的内容是什么?1.生育、医疗保险试点合并部分地区待遇或将提高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内容?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基础设施的建设离不开工程的实施。工程实施的质量好坏直接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程度,以及人民的安......


·二审增加诉讼标的的额度可以吗
      二审增加诉讼标的的额度可以吗不可以,二审是针对一审判决中的事实部分和法律适用提出上诉理由,一般要求二审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不能变更诉讼请......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有那些特点 目前中国的中小企业,正如雨后春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有那些特点目前中国的中小企业,正如雨后春笋一般急速发展,中国的中小企业为我国的就业压力和经济发展都提供了不小的作用。但是中......


·房屋租赁合同签字不按手印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租赁合同签字不按手印有法律效力吗有,合同上按手印和签字有同制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合同有例外约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


·胁迫婚属于什么婚姻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法......


·误工费团体险是否存在意外险赔偿含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团体险是否存在意外险赔偿含误工费赔偿。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