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打死持刀抢劫犯怎么办犯法吗?

打死持刀抢劫犯怎么办犯法吗?
  
  一、打死持刀抢劫犯怎么办犯法吗?
  
  立即报警,由执法人员来处理;如果正在持刀抢劫时,把劫匪打死了,属正当防卫,不付法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二、怎么才算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看它是否具备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
  
  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综合上面所说的,持刀抢劫的存在就是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去抢他人的财物,对于此行为,如果把违法者打死那么这种情形完全是自我保护的行为,执法人员在判的时候也不会让受害者承担法律的责任,所以,不同的案件就会作不同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知错不改并且还变本加厉的去践踏我国法律法规的这部分人员
      知错不改并且还变本加厉的去践踏我国法律法规的这部分人员,我们从当事人的某些做法就能够看出对于我国的法律制度真的是各种漠视的,比如说当初酒驾的......


·“一书四方案”到底是哪一书?哪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到底是哪一书?哪四方案?一、“一书四方案”到底是哪一书?哪四方案?“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


·一、醉驾公职大骂交警的行为是否会被开除?
      一、醉驾公职大骂交警的行为是否会被开除?醉驾公职大骂交警的行为一般都会诶开除的,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


·进公司交押金是否违法?
      进公司交押金是否违法违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违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担保的责任】用人单......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一、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在无偿行为场合,撤销权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条件。......


·2023企业改制补偿标准是多少
      企业改制补偿标准是多少?在市场化浪潮中,很多企业进行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改制,企业可以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创新能力。企业改制会涉及到职工......


·监护人不让看孩子的话怎么办?
      监护人不让看孩子的话怎么办?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


·仙游县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时期,对于基础建设我们国家近些年建设的也非常的迅速。公路是一个国家所必须的,公路的发达也就意味着交通的发达,所以我们国家......


·机动车商业车险种类有哪些
      机动车商业车险种类有哪些?一、商业车险基本险1、车损险,该险种赔偿单方事故车辆的损失,但不包含玻璃单独破损的损失,停放中造成的损失,如无法......


·现阶段房子过户费用能减免吗,条件是什么
      在房屋进行交易时,是必须进行产权登记的过户的,而登记需要收取一定费用,此费用并不是具体的数额,而是一定的比例的金额,此比例就是按照房屋的面积......


·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解除装修合同协议书怎么写在进行装修的时候,一般都会签订一份装修协议合同。但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因此如果需要解除还没到期的合同,需要签订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