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注册资本和现金流有什么关系?

注册资本和现金流有什么关系?两者并没有任何关系,但两者也是不可少的一个部份。同时注册资本在“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本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二、现金流量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1、加强现金流量管理是企业生存的基本要求。每个企业都有其各自的不同发展阶段,其现金流量的特征也都有所不同。因此根据其在不同阶段经营情况的特征,采取相对应有效现金流量管理的措施,才能够保证企业的生存和正常的运营。否则就会对企业的生存带来致命的影响。如1975年,美国最大的商业企业之一W. T. Grant 宣告破产,而在其破产前一年,其营业净利润近1000万美元,经营活动提供营运资金2000多万元,银行贷款达6亿美元,1973年公司股票价格仍按其收益20倍的价格出售。该企业破产的原因就在于公司早在破产前五年的现金流量净额已经出现了负数,虽然有高额的利润,公司的现金不能支付巨额的生产性支出与债务费用,最后导致“成长性破产”。2、加强现金流量管理,可以保证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以往对企业的发展能力进行评价的指标如利润、收入,但由于利润的计量方法可以被人为地操纵,再加上有些企业为了增加利润,会相应减少产品开发研究费用,这些费用的削减只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利益。而现金流量则弥补了这些不足。自由现金流量则可反映企业总体支付能力,股权现金流量可以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支付能力。两个指标综合反映了企业自身的支付能力及给予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回报能力,是企业发展潜力的综合体现。因此,中国联通在其2003年计划工作会议上,就明确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对分公司发展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3、加强现金流量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就要求企业在生产与管理中不断求新、求快,及时调整产品的生产工艺,以满足消费者千变万化的要求。在这种竞争背景下,现金的流动性就是决定企业运行速度的最重要的因素。而通过现金流量的管理,就可以使企业保持良好的现金流动性,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从而将企业的资金及时地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综合上面所说的,注册资本和现金流是在不同的阶段体现出不同的性质,公司在进行运营的时候就会按不事的阶段来进行办理,有了注册资本才会有公司的存在,同时才会有现金流的存在,所以,公司的事情还需要公司法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车祸死亡最高赔偿多少
      具体项目有,死亡赔偿金、处理事故人员的误工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事故实际损失费等费用。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或者被告所......


·欠钱不还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欠钱不还被告不出庭怎么办?法院传票经过合法送达,被告拒不出庭应诉的,法院会根据情况缺席审理、判决,不出庭,就失去了自己诉讼权力,承担履行法院判......


·拖欠工程材料款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拖欠工程材料款纠纷诉讼注意事项拖欠工程材料款纠纷诉讼注意事项一、诉讼时间的掌握企业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


·行政判决能否强制执行申请?
      行政判决能否强制执行申请?一、行政判决能否强制执行申请?是可以的;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判决书的时间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即自判决确......


·我们都知道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是最重要的
      我们都知道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是最重要的,那么医药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其实这个是要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进行划分的,医疗费是受害人治疗期间......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的第几条?
      虚假诉讼罪属于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新增的罪名,那么虚假诉讼罪是刑法的第几条呢?可能大部分对此都不太了解,也不知道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针对这......


·离婚后复婚财产属于共有吗
      离婚后复婚财产属于共有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


·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每一个罪名其实都是有犯罪构成内容的,而在判断是否跟构成犯罪的时候,就要看实际的行为与法律中规定的犯罪构成是否一一对应。经济交往中,讲究一个自......


·试用期间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间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


·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


·政府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如何办理?
      政府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如何办理?为了建设社会公共设施等,国家会依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征用部分农民的耕地等土地,然后根据相关规定多农民做出补偿,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