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法律中什么叫指示交付?

在法律中什么叫指示交付?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二、指示交付有哪些情形指示交付适用的情形及“第三人”的范围。关于本条所规定的指示交付,其逻辑上的前提是,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对其所转让的标的不享有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可能,出让人无法通过现实交付的方式使得动产物权得以变动,因此才有本条指示交付适用的余地。条文中的“第三人”即指能够对转让标的(动产)进行物理意义上直接占有和直接控制的一方,例如前例中根据租赁或者借用协议而占有自行车的乙,或者根据保管合同、动产质押协议等而占有动产的保管人、质权人等,都可以成为本条所规定的“第三人”。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利用提单、仓单等证券进行动产物权变动时,接受货物而签发提单或者仓单的承运人或者仓储保管人都可能成为本条中的“第三人”。除去这一类基于合同等关系而产生的能够对动产进行直接占有和控制的“第三人”外,还有一类“第三人”也在本条的适用范围之内,即不具备法律上的正当原因而占有动产的无权占有人。例如,甲将自己收藏的古董出售给乙,买卖合同达成时甲不知该古董已被丙盗去,甲此时只能向乙转让他对于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来代替实际交付,而丙即是本条所指的“第三人”。三、动产交付的方式1、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直接占有权的转移。因交付方式的不同,在现实交付的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又可分为4种:一是由出卖人送货上门的,由出卖人送货到约定地点,然后由买受人验收,将买受人验收合格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二是由出卖人代办托运的,将出卖人办理托运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三是由出卖人邮寄的,将出卖人办理邮寄手续结束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四是由买受人自提的,将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时间(其中包括双方约定的时间或者一般认为合理的时间)视为交付时间。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是指不以标的物本身的实际交付为标志,而以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据(如仓库出货单、提货单等)的交付为标志。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将相关单据予以交付,标的物所有权便发生转移。3、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在签订买卖动产合同之前,交易双方即约定标的物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标的物交付时间。4、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卖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在一段时间内仍需要继续占有标的物,此时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买受人暂时实现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而不是立即实现对标的物的直接占有。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暂时实现间接占有的合意。第五种是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当双方在将所有权进行转移时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在合同中也是要写明转移物的具体信息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说在出卖人已经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会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该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不少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被认定为犯罪的话,那么就要对行为人判刑处罚。那究竟行为人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关于这个问题,本文......


·一、法院判交通事故赔偿金拿不到怎么办?
      一、法院判交通事故赔偿金拿不到怎么办?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赔偿金拿不到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


·交强险医疗费包括哪些,具体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医疗费包括哪些,具体标准是什么?交强险的赔偿项目里面包括了对事故中第三方损害的医疗费,但是医疗费只是治疗相关费用的一个总称,到底交强险医......


·刑事诉讼法绝对自诉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法绝对自诉是什么意思?我们知道,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自诉案件分为三大类,绝对自诉就是其中一种。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绝......


·一、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主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一、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主怎么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主将承担50%以上的赔偿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仓储合同在什么时候可以生效
      仓储合同在什么时候可以生效仓储合同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


·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拖欠工资会不会坐牢?
      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拖欠工资会不会坐牢?一、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拖欠工资不给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


·债权人如何合法有效讨债
      债权人如何合法有效讨债一、债权人如何合法有效讨债第一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


·公司解散怎么赔偿劳动者
      公司解散怎么赔偿劳动者(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


·内蒙古2023年社保补缴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内蒙古社保补缴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其实我国有很多的公民对于社保的认识并不算深刻的,绝大多数的人都只停留在社保是需要每个月及时的缴费的,很少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