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几年可以不退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结婚几年可以不退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二、司法实践中,返还彩礼的条件有: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结婚彩礼,往往是当事人按照当地民间结婚习俗给付的。但是就算男方不给付彩礼给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也不会造成什么影响。换言之,彩礼并非结婚必经程序。至于彩礼的数额,对此法律方面更是没有统一规定,多数情况下都是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建议给付过高彩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单位变更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就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一般情况下,劳动关系是不允许变更的。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劳动者......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流程是怎样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流程??一、提交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年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
·合同附随义务不得对抗主义务吗?
合同附随义务不得对抗主义务吗?合同附随义务不得对抗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有什么要注意的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的一个重要文件,但是很多人对于离婚协议书不是很了解,那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国家赔偿案件能申请再审吗
在我国,司法公正是我们的追求,但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难免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当发生了冤假错案之后,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
·土地使用年限和房龄关系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和房龄的关系在购房人申请房贷时,大多比较关注的是房子的房龄,却很少有人注意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和房龄不同,是从开发商......
·已经批捕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一、已经批捕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已经批捕,办理取保候审的难度加大,但是只有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
·询问未成年人案件时有什么特殊规定
一、询问未成年人案件时有什么特殊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不能少于二人,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不......
·南京市[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1月17日)为积极引进海外高......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多少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多少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一、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1、病历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