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成为民事案件证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成为民事案件证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4: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要作为证据还必须经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该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二、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时间交换证据的时间应当确定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这一段时间。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截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而行政诉讼中的交换证据,没有采用当事人申请的方式,所以,基本上排除了当事人协商认定交换证据时间的可能性。证据交换制度是举证时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证据交换的时间确定在庭审之前,符合举证时限的一般要求。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截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告而言,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事由,不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这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对于被告举证的特别规定。没有将原告与被告作同等的举证时间上的限制,实际上加大了被告的举证时间负担。由于在举证时间与开庭审理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人民法院可以在此阶段选择交换证据的时间。但是,如果当事人因正当事由申请人民法院延期举证并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期可以顺延。这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是相似的。如果在证据交换之日当事人仍然未能举证或者没有充分举证的,应当承担逾期不能举证以及未充分举证的法律后果。庭审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要进行交换,而交换证据的情况也应当记录在案。至于当前网络中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微博客等等,是属于电子数据,而并不在视听资料范围内,这点需要特别注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些证据也是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医生误诊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医生误诊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一)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


·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


·在我国抗辩权有时间约束吗
      在我国抗辩权有时间约束吗合同在生活中的运用是比较多的。但是关于合同的争议问题也越来越多,因为并不一定所有的合同在签订以后都是合理合法的。在结......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客体......


·租赁方变更合同可以吗,有哪些条件
      租赁方变更合同可以吗,有哪些条件一、租赁方变更合同可以吗租赁合同如果签订,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租赁期还没满,要变更,那就是违约,必需付给对方违......


·二次抵押的房子法院能执行吗
      可以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要赔偿吗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否赔偿以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依据《民法通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债权质押生效条件是什么?
      在生活中,债权质押无处不在,这有点类似我们平常所说的抵押,只是债权质押的含义更广。在法律事件中,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设定质权,这被称为债权质权......


·新婚姻法离婚债务分割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债务分割规定《婚姻法》已经失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几种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不过既然是公司就必须先设立否则也不会存在,此时可以根......


·一、彩票中奖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彩票中奖算夫妻共有财产吗?只要买彩票的时候夫妻关系存在,那么不管领奖时候是否离婚,彩票都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财产分割意见》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