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企业买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吗?

企业买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吗?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是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方式向从事非农业经营性活动的乡镇企业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依法享有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独资经营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以符合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设立的企业。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是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方式向从事非农业经营性活动的乡镇企业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依法享有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独资经营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以符合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设立的企业。申请取得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应持有相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其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乡镇企业经营用地使用权可依法抵押,但是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而只能随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在抵押权实现后,未经土地征收程序,该土地原有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变,未经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必须按原有的用途使用该土地。由于我国对土地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等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及存在有效需求,所以企业土地使用权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其会计核算必须遵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无形资产的核算规定执行。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根据集体组织的相关人数来进行平均分配,然后可以通过村民集体的表决来对某一快递交由乡镇企业作为非生产所用。如果不是乡镇企业的话,是其他地方的企业是不可能获得该项土地用作经营所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家庭遗产分配协议书
      家庭遗产分配协议书协议人甲,长子:,身份证号码:;协议人乙,次子:,身份证号码:;协议人丙,长女:,身份证号码:;所分割的家庭遗产情......


·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怎么处理?
      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怎么处理?企业法人代表死亡的,需要到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


·亲子鉴定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
      当我们进行亲子鉴定时,亲子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一、做亲子鉴定的法律条件做亲子鉴定需要申请吗?做亲子鉴定不需要法律程序......


·多个子女继承房产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多个子女继承房产协议的内容是什么?多个子女继承房产协议的内容可以按照下列情况说明:(一)第一部分为抬头:房屋继承协议书(二)第二部分是当事人基本情......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首页)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首页) 商标:       类别: 初步审定号/国际注册号:异议裁定发文号:      申请......


·离婚房屋过户收费是多少?
      随着近几年我国各地的房价持续走高,房屋的财富价值更加凸显,一套价值高的房屋,甚至抵得上一个人、甚至一家人一辈子的收入,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后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会被开除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会被开除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


·劳动合同上违约金生效吗?
      劳动合同上违约金生效吗?一、劳动合同上违约金生效吗?肯定是生效的,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


·贩毒被判罚的标准是什么?
      贩毒被判罚的标准是什么?一、贩毒被判罚的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借贷怎么量刑?
      非法集资借贷是一种违反法律,经过不正当途径,向社会公众或许团体征集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管理,应当遭到刑事追究,那么不合法集资......


·车祸对方不赔付怎么办?
      车祸对方不赔付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赔付责任,实际中存在一些老赖,就是不赔付。很多受害方就知道怎么处理了,所以,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