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于集体商标的特点是什么

集体商标的特点是什么1.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4.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5.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6.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7.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权也不得转让;8.地理商标可以作为集体。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二、申请集体商标的条件是什么1、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2、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3、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既然是集体商标,那肯定就不会是归某个个人或者法人所有。如果要申请集体商标,可以具体参考了解一下《商标法》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目前明确了只有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才具有申请集体商标的主体资格,这点也是特别需要注意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买房交定金的时候用别人的身份证行不?
      一、买房交定金的时候用别人的身份证行不?可以,主要看合同是谁签订的。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介绍,该如何解决纠纷?
      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介绍,该如何解决纠纷?一、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2009年8月9日,C女士入住Y医院妇产科待产,双方签订了《住院病人同意书》,医院交......


·出嫁的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出嫁的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1、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就是说,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


·被继承人没有子女房子继承者是谁
      被继承人没有子女房子继承者是谁?被继承人没有子女房子继承者是配偶和父母,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


·合同随附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随附义务的内容有哪些?合同附随义务的内容: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


·一、员工工伤工资怎么计算?
      一、员工工伤工资怎么计算?员工工伤的工资是按照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


·公安送批捕请求一定会被批准吗?
      一、公安送批捕请求一定会被批准吗?公安向检察院提出的逮捕请求不一定会被批准,是否决定逮捕,除了凭公安局移送的案卷进行审查外,还要到看守所提审犯......


·一、劳动合同解除律师要收取多少费用?
      一、劳动合同解除律师要收取多少费用?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以下标准仅做参考:1、一般是按......


·质押占有改定交付是否生效
      质押占有改定交付是否生效?无效,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


·工伤伤残鉴定分级
      工伤伤残鉴定分级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


·哪些情况交强险是不赔的
      哪些情况交强险是不赔的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