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规定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

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规定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金额,有能力的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也可以用其他财务相抵。1、抚养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4、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5、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夫妻离婚,曾经有爱温馨的家庭分崩离析,对孩子来说影响是很大的。不论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另外一方都不可忘记自己为人父母的身份,除了按时按数支付抚养费之外,多陪伴孩子多关心孩子的成长也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只有这样才会把父母离婚的影响和伤害降到最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有什么版权侵权行为2023
      有什么版权侵权行为2023一、有什么版权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


·什么是进出口贸易代理 有什么特点?
      什么是进出口贸易代理有什么特点?进口贸易是近年来高速增长的贸易,进出口贸易涉及到的货物的种类也非常的多,但是进出口贸易不同于国内的贸易,需......


·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
      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一、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1、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建筑物,不需要拆除。2、当初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满足国家标准的房......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1款关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故股东在认......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的量刑标准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的量刑标准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的量刑标准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多交的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多交的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类型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


·实习医师有权写病历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份证据是否有效,应从三个方面予以界定,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在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中,对于医方提......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吗?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吗?通常情况下,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房地产开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


·争取小孩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收集更有利于抚养小孩的证据,然后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法律规定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


·撤销权之诉前提是什么?
      在原告和被告之间发生纠纷时,如果案件的处理结果涉及的利益或者侵犯被告合法权益时,那么此时的被告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即提起撤销之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