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自诉案件的时效怎么计算?

自诉案件的时效怎么计算?时效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中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我国的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还有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就是由检察机关来审查起诉,而自诉案件则是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诉。两个案件性质完全不同,自诉案件相对于公诉案件来说,情节会轻微一些,对于当事人的权益损害更侧重与财产方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产分离出卖
      (一)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


·企业并购的程序有那些?
      企业并购的程序有那些?企业并购的基本程序:一、并购决策阶段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满足什么条件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满足什么条件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


·故意伤害调解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调解法条的规定是什么?故意伤害调解法条的规定是刑法第30条规定了,因为民间纠纷所引发的一些比较轻微的故意伤害类型的案件,实际上经过双方的......


·劳动者怎么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者怎么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首先要证明的就是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基于此主张其他权利的基础和......


·退休返聘用工是否确立为劳动关系?
      退休返聘用工是否确立为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


·根据《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不一样的,存在着巨大的区别。因此劳务关系不能使用劳动法进行调整,所受的工伤也不能采用劳动法......


·商标许可的方式都有哪些
      商标许可的方式都有哪些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三种:(1)一般使用许可。即许可......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问题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问题有什么区别?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问题有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


·我国对企业融资的法律监管有哪些
      我国对企业融资的法律监管有哪些?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就是企业的生命,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进行融资。融资涉及一国的金融安全,因而世界各国都......


·诈骗罪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在遭遇诈骗的犯罪活动以后,认为检察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以后,实施诈骗的人员应当对自己进行一定的赔偿,关于诈骗赔偿,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