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自诉案件的时效怎么计算?

自诉案件的时效怎么计算?时效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中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我国的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还有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就是由检察机关来审查起诉,而自诉案件则是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诉。两个案件性质完全不同,自诉案件相对于公诉案件来说,情节会轻微一些,对于当事人的权益损害更侧重与财产方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醉驾有事故怎么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驾有事故怎么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债权人与债务人是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债权,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在实践中出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情......


·2023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几年
      需要看案件具体情况。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一、醉驾血液130无事故怎么处罚?
      一、醉驾血液130无事故怎么处罚?醉驾血液130无事故按照刑法当中的危险驾驶罪来进行处罚,这是针对醉酒驾驶的这样一种严重的行为,只要血液当中的酒精含......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


·过年放假公司扣工资怎么算
      过年放假公司扣工资怎么算?春节放假,如果是月薪制的员工,工资依旧和原来一样,扣工资违法;如果是计件制的员工,根据产量计件,且需要支付高于当地最......


·民事诉讼法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


·在我国逃避商检罪如何处罚
      我国经济的发展,其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原因离不开外贸交易市场的存在。每年有大量的货物对外输出或者外来的货物进入我国国境,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过程当中......


·哪些财产不能分割?
      哪些财产不能分割?1、夫妻结婚前个人所有财产夫妻在婚前个人所取得的财产统称为婚前财产,比如大家最关心的房子,如果是男方婚前购买的,并且户主......


·受工伤住院了公司应该请护工吗
      受工伤住院了公司应该请护工吗?理论上公司应该请护工,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高空坠物砸伤路人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高空坠物砸伤路人责任承担主体是谁?高空坠物砸伤路人责任承担主体自然是肇事者,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所涉事楼层住户都要承担连带的补偿责任。不过,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