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案由变化管辖移送怎么办?

案由变化管辖移送怎么办?原告变更案由请求获得法院准许后,法院应重新给予指定举证期限。依据为《民事证据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因此,法院在审理前应首先识别管辖权问题。被告在一审答辩期间有权提出管辖异议。根据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法院应将同意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书面文件向被告送达,并自被告签收之日起重新计算15天的答辩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在该重新计算的答辩期内,被告仍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司法解释对此管辖权提出也有规定:最高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逾期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含法院或仲裁机构谁有权主管的管辖异议),视为接受审理而且无异议。述诉讼请求的变更应从严格意义上来解释:即诉讼请求的变更已导致案由(法律关系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如违约之诉变更为侵权之诉。原告变更案由请求获得法院准许后,法院应重新给予指定举证期限。因此,法院在审理前应首先识别管辖权问题。被告在一审答辩期间有权提出管辖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继承人证明要收费吗
      在先辈们去世之后,后辈如果想顺利继承先辈们留下的遗产,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一些相关的手续,继承人证明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那么,办理继承人证明......


·立案法院一般多久开庭时间?
      立案法院一般多久开庭时间?一、立案法院一般多久开庭时间?1、刑事案件,一般是1个半月;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是3个月;3、上述期限不包括......


·机动车在外地违章怎样处理 一、机动车在外地违章怎样处理?
      机动车在外地违章怎样处理一、机动车在外地违章怎样处理?外地违章有两种处理方法:1、本人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


·劳动者过失犯罪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人有的时候会因为无意或过失犯下一些错误,甚至有些后果严重的成为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您所不愿的,但如若发生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这时就会有人有疑......


·商标续展注册解释的时间要提前多久申请?
      商标续展注册解释的时间要提前多久申请?《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续展期限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二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6个月即宽......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对于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工程建设方可能最终选择起诉,现在新规定是诉讼时效三年,在这个期间内,也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


·保证书约定夫妻财产和小孩监护权可以吗?
      保证书约定夫妻财产和小孩监护权可以吗?保证书约定夫妻财产和小孩监护权可以吗?夫妻之间写的保证书,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强迫的情况,......


·刑事终审判决抗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刑事终审判决抗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


·夫妻一方的赌债,一般由谁承担
      夫妻一方的赌债,一般由谁承担有的人烂赌,在婚后仍改不了这种恶习。因此就会产生欠债,那么夫妻一方的赌债通常是由谁来承担呢?这究竟被认定为夫妻个人......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您对社会抚养费可能不大了解,社会抚养费其实是指对不合法却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社会抚养费征收最初的目的主......


·分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分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