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二、特点医疗事故鉴定的特征.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著宽松。医疗事故的增多就导致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被需要,所以对于这一方面的需求就变得更为紧张,一个医疗问题,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涉及到多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对于事故的鉴定是必然的,只有鉴定的结果才能够真正的影响到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被撞需要承担责任吗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机动车无责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


·如何正确认定组织淫秽表演罪?
      如何正确认定组织淫秽表演罪?正确认定组织淫秽表演罪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1、客体要件:组织淫秽表演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在......


·什么工作有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您应该知道,是工作单位给的保障,给员工的福利,所以,一份工作有没有五险一金,也是您找工作比较有必要去考虑的一点,您应该都对相关问题......


·债权人死了还用还钱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总会因为各种原因有一些债务问题,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就是“人死债消”这句话。但是这句话对大多数人是一种误解,一个......


·个人申请司法鉴定怎么申请?
      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遇到疑难证据难以分辨,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通过专业手段来证明证据的效力。那么个人申请司法鉴定怎么申请?申请司法......


·南京高温费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社会上已经工作的人们几乎都听说过高温补贴这个名词,高温补贴主要是针对劳动者的,而且是在一定天气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相信很多人......


·工伤伤残鉴定是工伤认定之后的一个步骤
      工伤伤残鉴定是工伤认定之后的一个步骤,此时如果认定发现并不构成工伤的话,其实也就没有必要在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了,而即使申请了鉴定也不见得会......


·死人的肖像权还受法律保护吗
      人死了之后其实很多权利就会消灭,但权利消灭并不代表此时就不受保护了,我们知道在著作方面的权利,即使在人死亡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也是受到了保护的。......


·交通过失致人死亡罪缓刑一定要有谅解书?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比较频繁的,这些事故之所以会发生,主要是因为没有遵守我国的交通法规,或者是出现了一些意外的情况,如果......


·一、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流程是什么?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


·关于出租人减免租金的问题。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
      关于出租人减免租金的问题。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知该房屋的使用形式。就经营性用房而言,因疫情严重地区政府采取了严格管控的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